关于开展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04-22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之前完成。

二、考核对象

 我校在读2020级博/硕士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三、组织管理

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在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范围内公开组织进行,并全程负责考核工作质量,研究生院汇总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工作安排,并交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督导专家进行质量督查。

 四、考核方式与内容

详见《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五、中期考核材料报送

1.培养单位在中期考核前应制订日程安排,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汇总表》(附件3),于考核前一周报研究生院。日程安排一经上报,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动,学校督导组专家全程抽查与监督。

 2.各培养单位汇总中期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导师和研究生。同时在中期考核结束后10天内,将本单位《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和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说明》(附件5)提交至研究生院。对于中期考核结果有质疑者,可向培养单位提出进行复核。

1)中期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者,可以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2)中期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者,需在半年内提出重新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对其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复查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处理。

3)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应予分流,即终止其学业,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按结业或肄业办理。硕博连读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转读硕士学位。因课程成绩未达到要求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3.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将最终审签后的《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交学位点和培养单位各一份存档,同时完成研究生培养记录本相关内容的填写。

六、其它

各培养单位和各学位点要高度重视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防止随意性、盲目性和走过场等现象发生,保证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考核结果能有效使用。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2.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汇总表  

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5.2020级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说明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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