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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心理健康工作评先选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10-20   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加强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队伍建设,发挥学生在构建和谐校园、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的作用,现决定评选 2020—2021 年度“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评比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的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

二、评选条件

(一)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先进个人担任心理辅导站负责人一年以上,为心理辅导站的建设作出

突出贡献者。

(二)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

1.担任心理辅导站负责人、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一年以上;

2.品学兼优,无任何违纪行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3.热爱本职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

4.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与同学关系良好,较敏锐地观察到周围同学的变化;

5.能够和其他班委成员积极沟通,积极组织班级心理活动,在班级形成和谐气氛;

6.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

7.积极参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举办的活动(如心理培训、心理普查等)。

三、评选流程和方法

1.本人申报,班级评议推荐,学院审核,学生处(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各学院参照评选条件及相关规定,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先进个人每个学院 1 个名额;班级心理委员按本学院在校班级数 10%的比例(小学院报一名)、宿舍心理委员按本学院在校班级数 20%的比例进行推荐初评;

3.年度内没有参加过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心理中心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报。

四、材料报送

学院选拔出的学生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登记表》、《宿舍心理联络员登记表》及《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汇总表》,并与 10 月 30 日前,纸质版资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梅昊龙同学处(联系电话:17695088791),电子版发到ykdxxlzx2010@163.com。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登记表》

附件 2.《宁夏医科大学优秀宿舍心理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 3.《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联络员汇总表》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