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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第一学期义务心理咨询师学员遴选的通知
来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作者:李秋丽   点击数:   日期:2017-09-11   字体:【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朋辈心理师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医科大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学生工作部(处)、继续教育学院及宁夏医科大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第一学期义务心理咨询师学员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全校本、专科贫困生

二、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善于学习,善于与人沟通,善于观察和思考,对心理学感兴趣;

4.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服务工作,有较强的爱心、责任感、主动服务意识及奉献精神;

5.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及上岗后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

三、名额分配

1、本科2016级16名。

临床医学院4名 护理学院2名 药学院2名

中医学院3名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2名

基础医学院1名 口腔医学院1名 理学院1名

2、各年级15名(不限层次、年级及专业)

四、培训费用

1、2016级16名学生的培训费、书本费由学生工作部(处)、继续教育学院和宁夏医科大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学生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认证考试后,认证考试费用由学生工作部(处)承担。

2、不限年级15名学生的培训费、书本费由“助学贷款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学生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认证考试后,认证考试费用由学生工作部(处)承担。

五、选拔方式

(一)本科2016级16名贫困学生:由各学院组织学生自荐,班级评议推荐,并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报名时间为9月11日—9月13日。

(二)各年级15名(不限层次、年级及专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贫困学生,经学院审核后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11日—9月13日。

(三)9月14日—9月15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面试,公布入选名单并签订培训协议。

六、评选及材料报送

1、报名学生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义务心理咨询师遴选审批登记表》、《宁夏医科大学义务心理咨询师遴选汇总表》。

2、由学院报送的以学院为单位,个人报名的学生9月13日前将纸质版(一份)交教学楼一楼心理咨询中心接待室,电子版发到ykdxxlzx2010@163.com

六、其他要求

1.为做好学院心理辅导站人才培养工作,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审核工作,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朋辈心理咨询师队伍中。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对他们学习和工作进行考核,成绩将纳入学院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3.参加学习的同学须和学生工作部(处)签订协议,并按时参加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对不能按期取得咨询师证书的同学,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4.参加学习的学生,将正式纳入朋辈心理咨询师队伍,服务于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申报者要认真学习《朋辈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方案》《朋辈心理咨询师考核办法》《培训协议》,清楚学习要求和工作职责。

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宁夏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宁夏医科大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