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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第二学期义务心理咨询师学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作者:李秋丽   点击数:   日期:2017-08-30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建设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朋辈心理师队伍,学生工作部(处)、继续教育学院及宁夏医科大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决定开展义务心理咨询师学员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2016级本科学生

二、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义务奉献工作,成绩突出;

2.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品学兼优,无挂课现象;

4. 为人积极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善于与人沟通,人际关系较好;善于观察和思考,工作细心负责;乐于助人,有较强的爱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及奉献精神;

5. 热衷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服务工作,有主动服务同学的意识,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及上岗后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

三、名额分配(共30名)

临床医学院13名 护理学院2名 药学院3名

中医学院5名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3名

基础医学院1名 口腔医学院2名 理学院1名

四、培训费用

学生培训费、书本费由学生工作部(处)、继续教育学院和宁夏医科大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学生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认证考试后,认证考试费用由学生工作部(处)承担。

五、选拔方式

第一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7日。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自荐,班级评议推荐,并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义务心理咨询师的配置原则上一个班1名,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的1:2的比例申报。

第二阶段: 2017年3月8日—3月10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面试,公布入选名单并签订培训协议。

第三阶段:2017年3月11日—5月12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培训过程中组织阶段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培训资格。

五、评选及材料报送

学院按申报计划初次选拔出的学生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义务心理咨询师遴选审批登记表》、《宁夏医科大学义务心理咨询师遴选汇总表》,3月7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一份)交教学楼一楼心理咨询中心接待室文雅楠,电子版发到ykdxxlzx2010@163.com

六、其他要求

1.为做好学院心理辅导站人才培养工作,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审核工作,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朋辈心理咨询师队伍中。

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对他们学习和工作进行考核,成绩将纳入学院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3.参加学习的同学须和学生工作部(处)签订协议,并按时参加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对不能按期取得咨询师证书的同学,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4.参加学习的学生,将正式纳入朋辈心理咨询师队伍,服务于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申报者要认真学习《朋辈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方案》《朋辈心理咨询师考核办法》《培训协议》,清楚学习要求和工作职责。

5.对于学习期间表现较差,不积极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同学,学生工作部(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宁夏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