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等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现将实验室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2025年4月13日。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考核等,形式为笔试和面试。此外,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
二、复试准备
(一)考生资格审查
实验室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于4月13日(星期一)07:30-08:30,在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怀仁楼3楼314教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复试。审查条件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初试准考证。(收复印件,核验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收复印件,核验原件)
3.学籍学历材料。(收复印件,核验原件)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专升本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册。
(2)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收复印件,核验原件)
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凡应该加试,但因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状况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5.按“定向就业”方式报考的考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开具同意定向培养证明,录取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协议书或《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A3打印)。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退出现役证》。(收复印件,核验原件)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收复印件,核验原件)
9.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10.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二)复试缴费
进入复试名单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00元/人。缴费方式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通知。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费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三、相关要求
(一)考试各环节均应考生本人参加考试,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提供的个人信息、各类证件及相关材料均应完整、真实、无误,被发现任何不实信息均将被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按时参加复试。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
安排 |
地点 |
考生 |
注意事项 |
资格审核 4月13日 (星期一) 7:30-8:30 |
怀仁楼314教室 |
所有考生 |
|
笔试 4月13日 (星期一) 9:00-11:00 |
应谦楼329教室 |
所有考生 |
提前30分钟签到,专业笔试科目详见研究生院网页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面试 4月13日 (星期一) 13:30签到 |
怀仁楼223室 |
所有考生 |
怀仁楼1楼大厅签到 |
全程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
四、具体安排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构成为:
学术学位:笔试成绩占比为30%、面试成绩占比为70%。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及以上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四)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奖助政策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学校对《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相关制度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官网进行查阅。
联系方式:0951-6880526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zyxyyjsbgs@163.com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2.诚信复试承诺书
宁夏医科大学少数民族医药现代化重点实验室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