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部教学部关于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绩效考核的通知
来源:外国语教学部   作者:外国语教学部   点击数:   日期:2013-01-05   字体:【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忠于职责、开拓创新、积极努力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宁医校发2012[197]号文件精神,现将外国语教学部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激励先进和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一)年终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的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教师师德考核范围

被学院聘任为教师岗位的所有人员(含兼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年度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针对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不同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四、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采取百分制考评方法。优秀:考核分为90-100分;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二)设立“特殊要素”项,对于有突出贡献或见义勇为等人员,直接定为优秀等次;

(三)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教职工(不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评鉴、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要求,将写出年度思想、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个人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16开纸型,见附表4),请打印为正反面一张表便于人事档案装订管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晋升工资的资格,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作为确定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优秀证书》。

(二)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人员,次年内不得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岗位技术等级。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或低聘;

2.属于管理人员的,予以降职、免职、解聘;

3.属于工勤人员的,予以降低岗位工资档次;

4.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七、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在师德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终考核。师德考核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见宁医党发[2006]44号文件。《教师师德考核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A4纸型),此表作为师资档案材料,填写一定要规范。

(二)上述登记表均需在2013年1月9日之前填写完整,报学部办公室。

 

 

                       外国语教学部

                        2013年1月4日

附:1、个人考核登记表.xls(16K)

   2、师德考核登记表.xls(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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