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文件
宁医人字 [2011]001 号
关于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 [2010]283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职称评审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规定
•申报各级职称要求达到的教学工作量以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学工作量为主(高职学院教师以为高职学生授课的教学工作量为主);为研究生、高职学生授课的教学工作量可计入总的教学工作量,但均不能超过总教学工作量的 20% ;为成人学生、中职学生授课的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总教学工作量。
•申报讲师:要系统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含实验课)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要达到本学科规定的年总教学时数。
•申报副 教授:要系统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须为主干课)的教学工作,任职以来理论课的教学工作量要达到本学科规定年总教学时数的 2 倍。具有博士学位教 师申报副 教授要求达到的教学工作量参照本规定第(八)款的规定。
•申报 教授:要系统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须为主干课)的教学工作,任职以来理论课的教学工作量要达到本学科规定年总教学时数的 2 倍。
•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 师套评 教授、副教授的,任职以来理论课附属医院的累计完成本学科规定年总教学时数的 2 倍(教学医院的为 1.5 倍);实践课(见习、实习、讲习)均累计完成本学科规定年总教学时数的 3 倍。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脱产进修学习一年以上者,进修学习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总的教学工作量按在岗年限乘以正常晋升需要达到的年均教学时数计算。
•“双肩挑”人员(行政、教辅、辅导员等兼职教师)课时量按减半计算 。
•对于业绩突出申请破格人员,教学工作量按任职年限乘以正常晋升需要达到的年均教学时数计算 。
•关于评审材料截止时间的规定 申报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证书、论文等材料的取得时间,均截止申报时间上一年的12月31日 ,当年取得的一律不能使用。
•论文认定的有关规定
•发表的专业论文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核心学术刊物”均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刊物。《宁夏医科大学学报》、《宁夏医学杂志》中发表的论著按区内核心学术刊物对待只能使用到 2011 年。
•学校将 申报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的 2 篇代表性论文送到区外知名高校请专家进行鉴定,未达到 1/2 专家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2 专家通过系指送审的 2 篇论文至少都有一位专家鉴定为“达到或(基本达到)相应职称水平”,若其中 1 篇论文两位专家都鉴定为“未达到相应职称水平”则视为未达到 1/2 专家通过。
•晋升职称学位要求
40 岁以下的教师晋升副教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五、本说明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此前规定与本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人 事 处
二○ 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