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图书馆良好的公共秩序与阅读环境,请读者遵守以下规定:
一、读者守则
(一)行为规范
1.文明言行:请自觉遵守公共礼仪,着装得体、保持安静。
2.环境维护:请维护馆内的整洁与卫生,勿携带食物入馆。
3.资源使用:请爱护馆内文献资源和设备,勿随意搬动桌椅;离馆时,务必带走所有个人物品,请勿占座。
(二)安全规范
1.严禁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馆。
2.严禁吸烟:严禁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
3.安全用电:规范用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安全疏散:如发生消防、地震等突发事件,请保持镇静,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从安全通道有序疏散。
5.配合检查:读者进出需走检测仪通道,如遇报警,请主动配合检查。
二、纸本图书借还规则
1.借还方式:读者可凭本人学号/工号或通过人脸识别,在自助借还设备或服务台办理借还。
2.借阅权限:不同读者类型的借阅数量与期限规定如下:
读者类型 |
借量(册) |
借期(天) |
续借期(天) |
本(专)科生 |
10 |
120 |
60 |
硕士研究生 |
15 |
120 |
60 |
博士研究生 |
20 |
180 |
60 |
教 职 工 |
15 |
120 |
60 |
3.逾期处理:图书逾期须缴纳逾期费,标准为0.10元/册/天。若图书遗失,在办理赔偿手续前,其间的超期天数仍计收逾期费。应还日期如在寒暑假期间,可延至开学后2周内归还,不计逾期;逾期未还则按规则处理。
4.图书赔偿:读者损毁或遗失图书须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依据《全区公办高校图书馆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2】95号)执行,具体如下:
出版时间 |
赔偿标准 |
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
原价的10倍 |
1986年—1990年出版的图书 |
原价的8倍 |
1991年—1995年出版的图书 |
原价的6倍 |
1996年—2000年出版的图书 |
原价的4倍 |
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 |
原价的3倍 |
备注:遗失图书可选择赔偿同版本新书。无论选择何种赔偿方式,均需另行支付每册2元的图书加工费。
5.离校手续:读者离校(如毕业、调动、辞职、退休等),须还清所借图书并缴清逾期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注销)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者,其责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追索或赔偿。
三、账号开通与管理
1.个人账号
借阅账号学生为学号,教师为工号,新生由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提供信息,集中统一办理,新进教职工携带个人入职证明办理开通手续。
2.单位公共账号
校内各部门、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因工作需要,申请设立本单位公共账号,用于统一借还图书。
3.账号使用规则
为保障账户和图书安全,账号首次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个人借阅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公共账号及密码需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使用。如有问题,请及时到图书馆修改密码。
4.办理时间:工作日。
5.办理地点:雁湖校区逸夫图书馆流通与阅读推广部(207室)。
读者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咨询、沟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