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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审计处 处务会事规则

作者:   时间:2026-06-09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审计处议事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持续提升管理协作水平和服务运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大局,依据“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并结合审计处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处务会(以下简称“处务会”)是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部门重要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第四条 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第五条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以及思想政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方面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

第七条 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以及年度预算编制与预算调整。

第八条 对于日常经费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项目委托审计费用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以及工程结算项目金额超过30万元的审计项目。

第九条 需委托审计公司进行外部审计。

第十条 部门教职工的考核、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以及教职工的评先选优、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其他需经 处务会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十二条 处务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若无重大事项可适当延期。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会议。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处全体人员需参加,参会人数须超过总人数的2/3,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处务会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原则。若无特殊情况且未经处长批准,一般不得临时提出议题。议题由相关负责同志提出,经处长审定后方可列入会议议程。提交议题的同志需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权发表意见,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应进行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分别表达同意、不同意、弃权或暂缓审议的意见,并阐明理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本次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最终发表意见。必要时,可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的形成需得到到场班子成员超过半数的同意。未到场成员的意见不纳入票数统计。

第十五条 对于涉及部门重大决策、决定或直接关系到师生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师生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若会议决策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存在重大情况尚未明确的情况,应暂停作出决定,待充分沟通后,再重新提交议题进行讨论。

第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若无法及时将事项提交处务会进行研究讨论,处长可与相关人员先行协商,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事后,应及时向处务会汇报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处务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当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其亲属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时,相关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处务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任何参会人员均无权擅自更改。若个人或少数人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其意见。但必须无条执行会议的决议,并在实际行动中积极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于涉及机密、敏感或重大事项的内容,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严禁擅自传达、公开或泄露。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处务会决定的事项,由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落实进展。

第二十二条 处务会决定的事项,相关人员须及时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重大调整,须详细说明情况,并迅速提交 处务会重新审议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由审计处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宁夏医科大学审计处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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