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12-22   字体:【

宁医人字〔2020〕4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宁夏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宁高师发〔2020〕13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全区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学校:尚未取得“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

取得教育部2018年、2019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参加岗前培训及网报

2.各附属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取得卫生系列【指临床医学与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中医学、康复医学等】中级及以上职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学历放宽到非全日制本科),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且承担教学任务满一年,凡本人自愿申请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纳入医院总量管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也可自愿申请:大学本科毕业到院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到院满3年,承担教学任务满1年且教学效果良好,督导组评教成绩在85分以上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122214:00——122511:00

(二)注册和报名

第一步:注册1222日14:00开放网上报名后,申请人登录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gspx. nxu. edu. cn/),进入“岗前培训报名”栏目进行注册宁夏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的申请人选择“所在单位”栏目时,统一选择“宁夏医科大学”。注册时,申请人务必按照流程准确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像素宽295、高413,jpg格式)

第二步:报名。注册成功并完善信息后点击“岗前培训报名”,等待本校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并生成学员编号后,即报名成功。

第三步:退出。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第四步:加入2020年宁夏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QQ群:632495422。

(三)现场确认审核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23日—12月25日。(以单位形式确认,不受理个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新校区人事处师资科(正德楼四楼南侧405室)。

(3)申请参加培训人员须如实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者在《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加盖公章(任课情况由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填报《宁夏医科大学申请参加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1份(附Excel电子版),连同申报人的其它申报材料(复印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培训使用教材和相关要求

(一)教材

1.《高等教育学》 王志彦、李朝辉、王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7

2.《高等教育心理学》 夏凤琴孙崇勇、白素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7

3.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规范

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二)相关要求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和考试需要,建议参训教师自行购买上述教材。

  (三)考核内容

1.培训过程表现和出勤

   参训人员自觉参加考勤,按时上课、下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培训不合格。

(1)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学时(含)以上。

(2)旷课2学时(含)以上。

(3)迟到、早退或中间离开培训课堂(20分钟),累计达到3次。

(4)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2.课程考核形式和要求

(1)形式。课程论文或学习心得。

(2)要求。每篇不少于1000字,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查重率高于百分之二十(含),则培训不合格。

以上两项考核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岗前培训不合格,不予颁发合格证书,不能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与试讲)与教师资格认定,需下一年度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

 (四)注意事项

自2021年起,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2021年之前取得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育部2018年2019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可在2021年和2022年用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逾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需重新参加岗前培训。

四、培训形式、地点和时间

培训形式:集中脱产培训

培训地点:教育厅教育培训基地。

培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培训期数。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五、经费安排

培训费由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划拨。

六、工作要求

1.因送审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资格年限等要求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送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122511:00报名截止,网报系统自动关闭,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报名工作,确保申请人能够按时报名

、联系电话

人事处师资科 0951—6880569

附件:1.宁夏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

2.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宁夏医科大学申请参加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

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宁夏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管理规定

为确保高校新入职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培训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培训任务,取得优良成绩,特作如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以及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对照席签就座,仪表端庄,衣着整齐,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室,不得在上课时扰乱课堂秩序。上课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震动或静音。

三、尊重授课教师,服从授课教师和班主任的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学习,在主讲教师和班主任指导下完成培训任务。

四、自觉参加考勤,按时上课、下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培训不合格,不能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的下一环节。

1.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学时(含)以上。

2.旷课2学时(含)以上。

3.迟到、早退、中间离开培训课堂(20分钟),累计达到3次。

4.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五、脱产集中培训,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故必须请假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1.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开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因承担学校临时重要工作(时间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坚持上课者,须经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

3.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因突发性的,不及时处理后果较严重的、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个人事务等事由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

4.请假须本人提前办理,将请假条及证明材料提交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批准后方可请假。

六、岗前培训作业抄袭、不按要求完成作业、作业查重率高于百分之二十(含),则培训不合格。

七、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岗前培训考试。

八、培训结束且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岗前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