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小明等同志退休的通知
宁医人字[2015]033号
各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小明、赵天春2位同志自2015年10月31日退休,请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交接事宜,并通知本人携带2张2寸彩色照片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退休手续。
学校对严小明、赵天春2位同志多年来对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附: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 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务 | 职称 | 
| 严小明 | 男 | 财务处 | 正科级待遇 | 助理会计师 | 
| 赵天春 | 男 | 保卫处 |  | 高级政工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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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