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特聘教授岗位计划” 、“双导师互聘计划”和“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2-12   字体:【

宁医人字2019042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等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宁教高办201947号)要求,现就做好“特聘教授岗位计划” 、“双导师互聘计划”和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实施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双导师互聘计划”和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高水平学术交流、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深化合作、健全产学研协同培养人才机制、助力学校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科学统筹安排,为计划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学校将对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管理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和教师工作情况,督促教师按照协议和责任书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实地考察、专题座谈、会议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实践单位的沟通,强化对选派人员的管理,提升项目质量。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小组,认真组织考核。“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双导师互聘计划”可通过PPT汇报、现场答辩、专家打分等方式组织结项考核,对未履行互聘协议职责的互聘人员不予结项;“双师型实践锻炼计划”人员在考核的基础上,还要在本单位召开实践锻炼成果汇报暨经验交流会。

三、严格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按照每个岗位10万元标准资助,主要用于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等;“双导师互聘计划”按照每人每年2.5万的标准资助,主要用于互聘人员工资酬劳、意外保险、交通、食宿和通讯费补贴等;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按照每人0.6万元的标准资助,主要用于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经费、意外保险和交通、食宿和通讯费补贴等。对于完成合同约定任务、预期成果和考核的,予以核拨资助经费,未完成的不予核拨。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于1220日前将 “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双导师互聘计划”、“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等项目管理考核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待项目结束后,“特聘教授岗位计划”聘任单位上报学院对特聘教授考核结果;“双导师互聘计划”选派人员上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期间照片(电子版)、学院对双导师互聘人员考核结果;双师型教师实践锻炼计划选派人员上报实践锻炼总结报告、实践单位出具的书面考核鉴定材料、学院对双师型实践锻炼人员考核结果。

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计划”等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PDF

                            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