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定职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2-11   字体:【

宁医人字〔2019041

各单位:

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的规定》(宁职改办[1991]8)及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考核定职范围

学校新进专业技术人员,未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二、 考核定职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定“助师级”职务。

(二)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定“助师级”职务。

三、 考核定职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定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审批表》一式3份。专任教师填写(高教版,资格名称为:助教),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非高教版,实验技术人员资格名称为:助理实验师);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20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职称证书打印名册》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电子版)。

(注: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二)单位考核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定职条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注:指导教师意见由专兼职教师进校后确定的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单位意见由所在系、教研室签署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学院、部签署意见)

(三)资格认定

人事处结合各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材料上报时间

申请考核定职的人员请于2019121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过期将不予受理。

 

 

                               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