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批“塞上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11-25   字体:【

宁医人字〔2019037

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批“塞上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塞上名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和择优选拔原则,参与评选的教师在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专长,师德优良、有风范,业绩突出、有建树,师生认可、有基础,群众赞许、有口碑。通过评选活动,展现我校教师良好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塞上名师”评选范围为我校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学生爱戴,群众公认。

3.任教期间没有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现象和行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任教师课时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荣获自治区“塞上英才”及其相当规格的人选和担任副厅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具体条件

1)长期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并善于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授课效果良好,学生评价满意。

2)科研成果显著,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二等奖以上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关心爱护学生,重视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在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果显著,并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4)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所研究的领域有较大突破,取得西部地区一流成果,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方面取得较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受到自治区或国家部委表彰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塞上名师”业绩成果一览表》、《自治区“塞上名师”审批表》、与申报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3.学校评审:学校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评审委员会议评审后择优提出推荐人选,上报学校研究审定,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1127前将推荐报告,《“塞上名师”业绩成果一览表》、《推荐人选汇总表》、《自治区“塞上名师”审批表》(以上表格申报人填写后由学院汇总并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塞上名师”业绩成果一览表.xls

第三批自治区 “塞上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自治区“塞上名师”审批表.docx

教育厅第三批塞上名师评选通知.docx

 

                            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