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优秀教师 先进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8-28   字体:【
 

宁医人字〔202028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优秀教师等先进个人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优秀教师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个。

二、推荐范围

(一)优秀教师推荐范围为:学校一线在岗任课教师。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为:学校党政管理人员。

(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学院(机构)。

3年内获得过同一称号或同级别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教育的建设和发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师生和群众中有较好声誉。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在学校工作中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明显。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的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展现出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

4.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支教交流、送教下乡等活动。

5.在脱贫攻坚、空中课堂、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等管理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纪问题。

6.在脱贫攻坚、空中课堂、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教师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个。

2)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推荐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候选人资格。

3)学校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4)经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0824日前将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发送至邮箱496387905@qq.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陈莹

联系电话:0951-6880569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