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来华留学生师资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0-07-10   字体:【
 

宁医人字〔202023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授课师资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宁医校发〔202015号),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师资准入机制,促进我校国际化教学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来华留学生授课质量,现面向全校遴选来华留学生师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遴选范围

来华留学生师资在开设来华留学生课程所在学科的教师中遴选,其他学科的教师如能胜任开设课程授课的也可申请。由任教学院(部)统一报送。其中:

留学生《汉语》课程师资应具备:(1)国内外高校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或相关专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及以上学历学位;(2)具有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3)具有海外汉语教学经历(含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经历);(4)有对外汉语教学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者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留学生《医学汉语》课程师资应具备:两年以上留学生《医学汉语》课程教学工作经历,或一年以上留学生医学课程教学工作经历,或主持(完成)与本课程相关的自治区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留学生《中国概况》课程师资应具备:两年以上留学生《中国概况》课程教学工作经历,或十年以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或主持(完成)与本课程相关的自治区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

2. 遴选条件、形式、程序、组织管理遵照《宁夏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授课师资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宁医校发〔202015号)执行。

二、材料报送

1.《来华留学生师资申请表》;

2.《来华留学生师资花名册》(含新申请的和现有师资,由任教学院(部)统一报送);

3. 佐证材料电子版: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外语水平证书、普通话水平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对外汉语教学与管理工作证明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496387905@qq.com

4. 截止日期:《来华留学生师资报名表》、《来华留学生师资花名册》纸质版及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于2020717日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6880569    

联系人:陈莹

         

附件:来华留学生师资申请表、花名册.xls

     宁夏医科大学来华留学生授课师资遴选管理办法.docx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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