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新职工工作程序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2-06-17   字体:【

一、[SJ] 制定计划  需要补充人员的部门务必于每年12月份将 “增加人员计划”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统一制定全校下一年补充新职工计划,报经主管苏长并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呈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二、[SJ] 发布招考公告  根据人事厅下达的批复,经由各类媒体向全国公开发布招考公告。

三、[SJ] 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岗位要求组织报名,并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SJ] 考试考察  笔试--试讲--面试。

1.[SJ]  笔试:符合资格条件者可参加笔试(入围试),笔试成绩按应聘岗位1比3的比例进入试讲。

2.[SJ]   试讲:试讲成绩按应聘岗位1比2的比例进入面试

3.[SJ]   面试:由校领导集体面试。

五、[SJ] 确定人选  经考试考察后,按成绩由高往低排列名次,报经校长办公会确定录用人选。

六、    签订接收协议或签署商调意见商洽选调等。

七、    申办“增人计划、空编”  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申请办理增加人员计划、空编手续等。

八、[SJ] 办理报到   每年8月16日为新职工统一报到时间。

九、    套定、兑现工资,核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