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2-06-17   字体:【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精神,书面通知各系、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明确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和对象。

三、按时组织非师范类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前教育培训,进行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补修、测试合格。

四、收集材料,审查核对,整理汇总。

五、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组织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评委会对其进行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六、经人事处审查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校教师资格评委会认定,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七、及时办理教师资格证,并做好材料归档、发放证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