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返聘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5-08-22   字体:【

为进一步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发挥返聘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其他关键岗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已学校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高层次人才。

二、返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作风优良、爱岗敬业

(二)身心健康,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

三)用人单位岗位急需;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

(五)退休前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

在教学、科研或某一领域方面能力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E类及以上人才;

2.自治区级以上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负责人;

3.主持在研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
4.自治区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5.自治区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三、返聘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管校领导同意,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返聘审批表》

(二)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返聘协议》明确返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及任务,报人事处备案

四、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工资

1.退休前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A类返聘人员,税前8000元/月;B类返聘人员,税前7000元/月。

A类返聘人员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退休前达到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B类返聘人员DE类高层次人才或退休前达到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2.退休前受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A类返聘人员,税前6000元/月;B类返聘人员,税前5000元/月。

A类返聘人员: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退休前达到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B类返聘人员:E类高层次人才。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生活绩效、课时绩效、研究生导师绩效、博士后合作导师绩效、科研奖励、教学奖励构成,按在职人员标准发放。

五、管理考核

(一)每次返聘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二)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参照在职教职工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于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学校随时终止聘用并追究其及用人单位责任

(三)用人单位根据返聘岗位工作性质,确定返聘人员实行坐班制或弹性工作制,并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对返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四)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结合聘期工作任务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和续聘的依据。

(五)返聘期满且考核合格者,若岗位急需本人自愿,身体状况良好,用人单位可在返聘期满前30日提出续聘申请,重新履行返聘程序。返聘期满不再续聘者,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本人及人事处。

(六)返聘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返聘协议,应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聘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返聘人员原则上只能返聘在专任教师、专职科研急需紧缺岗位;

(二)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机构职责岗位编制方案》,只有编制未满且空岗不能及时补充在职人员的单位,方可提出返聘需求;

(三)返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生活绩效、科研奖励及教学奖励由学校承担其他由用人单位承担

七、附则

(一)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返聘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用于返聘人员聘期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赔偿。

(二)因岗位严重空缺或个别临时性、过渡性或特殊性工作确需返聘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从严控制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宁夏医科大学返聘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宁医校发﹝2010﹞64号)《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返聘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21〕39号)同时废止。已返聘的高层次人才返聘待遇和管理考核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