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2-04-27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宁夏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宁夏医科大学“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德才兼备、统筹兼顾、确保急需、以用为本、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为全职引进,分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团队引进。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层次

第四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作风学风,恪守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规范,具备较强的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治学严谨,身体健康。

第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分五个层次。团队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科发展需要实施整体引进(具体任务、待遇等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一至三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一事一议,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会同用人单位和相关单位研究确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八条 四、五层次人才引进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年度招聘计划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履历表,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境)外从事专业工作的,须提供导师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个人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专业、年龄、学历和科研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学科评估

学科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研究方向、水平与学科的融合度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用人单位。

(四)单位考核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教育教学能力、人际沟通和团队拟合等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意见提交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五)专家考察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拓展、学科需求、个人发展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引进意见。

(六)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七)手续办理

应届生需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1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往届生需在学校审定后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待遇

第九条 人才引进待遇详见附表2。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办公设备、校内待遇按各自条件分别执行。

第十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按照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可纳入公开招聘;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安置;已在银川市工作的,不予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应聘条件高于一层次的、或团队引进等相关待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学校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合约管理。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层次,确定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考核管理,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书》,并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备案。其中,一至三层次人才服务期根据协议确定,四、五层次人才服务期为8年。

第十四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单位负责引进人才日常管理和试用期、年度、服务中期、服务期满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

第十五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按照学校规定以科研立项的形式使用与管理。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租房补贴、交通费等。

第十八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校院二级联动机制。用人单位负人才引进主体责任,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宁医校发〔2021〕39号)即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2.宁夏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附件1

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层次及条件

人才类别

应聘条件

一层次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其他经学校认定条件相当的人才。

二层次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省部级科技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等,其他经学校认定条件相当的人才。

三层次

博士研究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2.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

3.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三);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4.自然科学类: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2项;

5.社会科学类:近五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教育部项目2项;
6.其他经学校认定条件相当的人才。

四层次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站博士后;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博士,海外知名高校毕业博士(毕业当年公布的软科、泰晤士、QS世界大学排名均在前200名以内);
3.自然科学类:近五年,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1项;发表2篇SCI一区期刊论文;发表3篇SCI二区期刊论文;发表6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仅限中医专业);
4.社会科学类: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发表3篇SSCI期刊论文;发表5篇CSSCI期刊论文。

五层次

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备注:发表论文仅限第一作者(共同一作仅限排名第一者);业绩认定截止时间为办理入职时间;论文按照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统计。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人才类别

经费待遇(万元)

 

职称

其他

科研启动费

安家费

年薪

自治区补助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一层次

面议

面议

150-200

100-200

享受自治区人才安家费、工作补助等待遇

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及相关设备。

二层次

面议

面议

120-150

80-100

三层次

面议

面议

60-100

50

可申请绿色通道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一次性发放租房补贴1万;

2.配备办公设备;

3.报销1次来校面试往返交通费。

四层次

30

10

40

享受国家、自治区和校内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层次

10

5

20

备注:安家费等相关待遇发放按照《宁夏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