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师资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2-11-27   字体:【

为了加速我校师资队伍的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人才资源合理开发,保证师资队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就师资培养经费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设置与分配方案

学校每年对教师培训及人才培养设立专项经费,其中30%用于高层次学历(博士、硕士)教育培养费;60%用于教师、教辅进修及高级职称人员对外交流经费等;10%作为机动经费。根据学校师资队伍人员结构将培训进修费按一般教师、教辅、高职称人员以10.52的比例划拨给各教学、教辅部门。各教学、教辅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的发展做好经费的合理分配与计划使用。

二、经费适用范围

师资培训经费是对教师(教辅)中申请攻读在职研究生、国内外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国内学术会议、教师进修班、单科进修班、岗前培训、教材编写及各类短期培训班等脱产及非脱产的继续教育的经费保障。对于因课题协作和科研合作的外出人员其各项费用从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中支出,不得占用师资培训专项经费。

三、经费使用范围

师资培训经费是对上述适用范围所列各类进修培训班中,教师(教辅)人员的培训学费(含申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费)、住宿费、差旅费等项目支付的费用。划拨到各教学、教辅部门的师资培训费,除全额支付进修人员的培训学费外,还包括三分之二比例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剩下三分之一比例的差旅、住宿费由所在部门经费中支付。

攻读定向、委培研究生和申请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位以及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学习费用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关于教职工外出进修和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暂行规定》中执行。

四、费用借支与报销

1.申请借支程序。申请进修培训人员须填写《教师进修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各级领导审批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申请借支培训经费。申请借支培训经费时,需向财务部门填写正式借款单,由人事处领导签字报请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

2.报销费用程序。参加进修培训人员报销培训费用时,需持培训结(毕)业证件到人事处交验,并留复印件备案。按照财务报销手续,经财务核算后报人事处和所在部门审批。

五、管理要求

1.师资培训经费是学校设立的专项经费,划拨到各教学、教辅部门的培训经费,由各部门统一计划安排使用,原则上不下拨到系(教研室),学校人事处监督其使用权。

2.各教学、教辅部门按照所划拨的经费金额,需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认真做好下一年度的师资培训计划,并编报人事处审核。对进修者的经费使用预算,青年教师不得少于20%。

3.各教学、教辅部门编报培训计划不得超额申报。每年年末人事处根据各部门编报的培训计划,核查其当年实际培训情况,如有划拨培训费超支现象,将从其部门下年度培训经费中扣除。反之,培训经费结余,可转到下年度培训经费中使用,但结余额不得超过当年分配的15%。

4.对于预先不可预算的培训项目,若各教学、教辅部门经费无力报支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人事处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师资培训费中全额报销。但此项目每年度不得超过两次。

5.各教学、教辅部门经在有计划、有步骤,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把事业心强、勤奋进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骨干教师(教辅)选派出去进行高层次、高学历进修,使其经过培养逐步成为本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力量。

6.各教学、教辅部门在编制培训计划时,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在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的同时,还要注意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注重各学科教师资源的合理开发,培养出一批素质优良、学术造诣深、教学效果好的专业队伍人才。

7.各教学、教辅部门每年度在编制培训计划时,要侧重于中长期培训项目,尽可能减少短期学习、会议的编排,为使培训经费得到合理的利用,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参加中长期培训进修。

8.对于外出专业进修或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回校院后要写出心得或在系(教研室)或在一定范围内做相关的学术报告。否则,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9.对于选送出去进修培训的教师(教辅)人员,没有正当理由而不能完成学业的,将不给予经费资助,已经资助的部分经费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六、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