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日期:2015-12-24   字体:【

宁医人字[2015]047

各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宁人发[2007]14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宁人发[2008132号)、《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内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4]73号)精神,结合《宁夏医科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空余情况,现将2015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聘任范围

2015年之前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本次岗位聘任只能申请聘任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二、 聘任程序

1.    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宁夏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人事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    单位推荐

各单位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第二轮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宁医校发〔201435号)附件12的聘任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2/3以上多数通过的原则确定中级()以下岗位聘任人选,并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推荐副高级和正高级岗位人选上报人事处。

3.    学校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对推荐的申请人员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和各学院岗位职数空余情况进行评议或打分排序,将拟聘任人选上报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委员会审议。

4.    公示

拟聘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

5.    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下发聘任文件。

三、 有关问题的说明:

1.    近一年内退休的人员优先聘任;

2.    教学、科研一线人员优先聘任;

3.    在近两个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4.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或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一年内不得竞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两年内不得竞聘。

5.    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竞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

6.    岗位聘任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各级岗位聘任条件》进行推荐、聘任工作,并将推荐、聘任结果及相关材料于1231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宁夏医科大学

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