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健委组织专家组对中卫市人民医院作为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组充分讨论和评议,形成评审意见,认为该院符合非直属附属医院基本条件,同意成为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卫市人民医院。
评审组根据国家教育部、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标对表,通过听取汇报、观摩教学查房、实地考察、查看资料和专家评议等方式,对中卫市人民医院作为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基本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和评审。
中卫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该院2009年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为我校教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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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现场

教学查房
(教务处 隋御文/图)
(编辑:刘斐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