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考核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日期::2017-09-11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制定)

 

一、考核范围:马克思主义学院专、兼职教师均属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纪律等三个方面。其中:

(一)教学工作量占课堂教学质量考核30%。

(二)教学效果占课堂教学质量考核70%。

(三)教学纪律不计分值。教师发生“教学事故”、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计算方法:考核总分=年度教学工作量总分*30%+两学期教学效果评价平均分*70%

三、考核计分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涵盖本专科的必修课程教学任务;

2.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满分为100分,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1)专职教师:

年实际教学时数总和≥100学时,工作量计100分

  年实际教学时数总和50-99学时,工作量计80分

年实际教学时数总和10-49学时,工作量计50分

2)兼职教师:

年实际教学时数总和≥50学时,工作量计100分

  年实际教学时数总和20-49学时,工作量计80分

年实际教学时数总和6-19学时,工作量计50分

(二)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评价由学生评教决定,满分100分。

(三)教学纪律

教师教学纪律在教学工作考核中不计分值,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教师在教学各个环节中,如发生“教学事故”(注:“教学事故”认定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关于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则该教师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 教学工作考核程序:

根据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汇总的学生评教结果,本部门负责教师工作量及教学效果评价的核实、登记、计分并按顺序排名后,按照考核等级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在部门内公示,公示后将课堂教学效果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提交至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等级:

1.优秀:

占本部门专职教师10%-20%

占本部门兼职教师5%-10%

2.不合格:

1)总分<65分

2)本年度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专、兼职教师

注:符合条件之一可定为不合格

3)合格:其余为合格

(二)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考核津贴发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先选优和推荐教学名师的重要参考依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2月28日

 


附件2

      年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

学院(部)名称:                          (盖章)           学院(部)领导签字:

序号

教师姓名

职称

专职教师填1,兼职教师填2

学期

实际授课学时数

累计学生评教总人数

教学工作量得分(占总分的30%)

教学效果(占总分70%)

总分

备注(有无教学事故)

理论

实验

总计

学生评教

得分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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