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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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动物临时中转单元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提高本实验室实验动物整体水平,为便利本实验室教学科研的动物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请相关老师、同学认真贯彻执行。

1.初次使用动物临时中转单元的老师、同学,请提前一个月向管理老师提出申请,培训合格、获准使用者方可使用。

2非工作或相关实验人员严禁进入本单元,特殊情况(如维修.参观)需经单元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凡进入人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并登记进出的时间。

3.所有实验动物必须从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引进,并严格按照清洁级/SPF级水平规定领用及使用实验动物。

4.凡用于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动物,均应饲养在负压实验动物设备或特定设备内,本单元不具备相关条件,不承担此类课题。

5.善待实验动物,采取有效措施使实验动物免遭不必要的伤害、饥渴、不适等,尽可能减少实验动物的使用数量。

6.实验结束时,应采取尽量减少痛苦的方式处置实验动物,动物尸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验动物设施内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存放到指定的生物垃圾存放处,等待集中统一处理,避免对环境及其他人员造成危害。

8.观察室和实验室每周用消毒水拖地一次,每次进入屏障系统工作后,用消毒水喷雾消毒。

9.使用该单元的老师、同学每天需检查饮水瓶是否漏水,及时更换垫料,及时添加动物饲料及饮水。减少因操作不慎引起的动物死亡及损失。做好自身防护,以免被动物咬伤。

10.不同品系的实验动物不得混养于同一实验室内,不得在同一实验室内作互有干扰的药物实验。

11.实验室内各种饲养用具不准外借,更换的垫料和废弃物应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妥善处理。发现死亡动物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妥善处理尸体。

12.保持饲养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尽量减少工作过程的噪声。

13.设备出现报警提示或者异常嗓音等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动物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4.减少屏障人员进出,出现问题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