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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处理,加强环境保护,保障从事实验动物师生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实验动物废弃物及尸体的处理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本管理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的动物。本实验室严格禁止处理带有致病性或县有感染性的动物。

二、实验动物尸体指科研实验后死亡的实验动物及脏器,废弃物指实验动物解剖后的血液、组织液及擦拭物、针头、注射器、手套、垫料等动物实验相关物品。

三、科研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严禁食用和出售实验动物尸体。

四、动物实验中的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前处理

()分类收集

1.实验动物尸体处理

科研实验所产生的正常死亡或处死的动物尸体用专用塑料袋密封,填写《实验动物尸体处理登记表》,动物尸体及组织收集并存放于规定的台式冰柜中,此冰柜专用于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存放冰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不得将未死亡的实验动物放入冰柜。

2.实验动物饲养观察期间每次清除出来的正常动物的污秽垫料、回收到黑色塑料袋中,放置到实验室指定位置。

3.一次性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等废弃物按固体废物收集于固体废弃物桶中。

4.注射器及针头、刀片、破碎玻璃器皿等锐利物品收集到有生物危害标识的黄色利器盒中统一进行处理。

()废弃物前处理方法:

1.压力蒸汽灭菌 可能存在潜在感染性的实验室废弃物、设备和玻璃器皿均可通过压力蒸汽灭菌去除污染。

2.干热处理 由于不使用蒸汽而需要更长的加热时间和更高的温度以达到去除污染的额目的。必须对要处理的废物进行标准化分类,以适应不同物体的导热特性。

3.气体灭菌 使用化学蒸汽如环氧之烷也可达到灭菌效果,但费用较高,常用于不可进行压力消毒的器械或物品,并确保感染性废物能充分暴露于化学蒸汽中,且持续一定的时间

4.化学消毒 适用于处理液体废物和物体表面,对表面无孔和无吸附作用的废物,消毒效果较好。常用的化学消毒剂有酸、碱、醛、乙醇、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消毒方法应根据污染种类、污染程度、蛋白含量等确定使用化学消毒剂的种类、浓度及消毒时间。

五、经冷冻贮存的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它废弃物,定期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协调,统一由持有许可证的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处置机构运走,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