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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8-04    作者:     来源: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点击:

1.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需要,使实验室在经费运行方面制度化、节约化,特制定本规定。

2.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使用经费,实验室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3.在宁夏医科大学财务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财务制度、宁夏医科大学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一般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个人申请、领导审批”的原则。

4.实验室经费一般分为专项经费和科研经费。

(1)专项经费指由学校及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补助经费,如实验室运行补助、自治区创新平台专项补助等。专项经费由实验室主任主管,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申请使用需填写 《经费申请表》或 《采购计划表》,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大额支出需实验室开会讨论决定。专项经费管理严格遵循该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

(2)科研经费主要是指实验室科研人员申请各级别科研项目及课题获得的经费。严格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经费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采用“专款专用、项目支持人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单张票据超过1万的,需要实验室主任审签。

5.凡购买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培训的,都需得到实验室主任的批准。

6.实验室财务秘书负责及时登记、统计实验室财务支出情况,做到账务清楚,定时公布运行情况,以增加透明度。

7.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