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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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8-04    作者:     来源: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点击:

1.保持和维护好实验室清洁卫生是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研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需做到办公室和各实验室平台卫生清洁,设备、仪器摆放整齐、有序。

2. 各功能实验室值日表由该实验平台管理人员安排,研究生学习资料室值日表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安排,值日生应依照《实验室值日生职责》认真履行义务。

3. 实验室会议室一般情况下每周卫生大扫除时集中打扫。

4.每周五下午实验室进行卫生大扫除,由本周值日生负责组织安排,实验平台负责人进行监督。

5.开学初、学期末或实验室重大检查验收前实验室所有人员都必须配合实验室工作,全面投入卫生打扫。

6. 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废弃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清洁好桌面和地面。

7.重点实验室垃圾实行严格分类管理,按照目前现状,暂将垃圾分为生活垃圾和生物垃圾。生物垃圾大体包括:动物尸体及其动物标本,可能带有细菌、病毒及其它类似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枪头、手套、离心管、移液管,培养过细胞的培养皿。

8. 剩余的细菌菌液、细菌培养琼脂平板应集中统一进行高压灭菌后再归到生物垃圾中;培养细胞后的培养液也应集中统一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

9. 以上各项由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定期检查,对卫生差的要求限期改正。

10. 对拒按要求执行卫生制度的人员,报实验室例会讨论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暂停其进入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