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科学部应按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提出参评实验室划分小组的意见,商计划局后确定分组名单。根据分组情况和回避原则,科学部为每组选择7-9名专家组成现场评估专家小组,确定专家组长。专家组中应含管理专家1名(管理专家可由具有管理经验的同行专家或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兼任),专家组名单确定前应商计划局,实验室分组和评估专家名单上报科技部审核。
版权所有 宁夏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实验室联系电话:0951-6980240 邮箱:nxlnjbzdsys@163.com 邮编:7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