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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7-08-04    作者:     来源: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点击: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宁夏路脑疾病重点实验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

(一)考勤对象:实验室在编人员

(二)考勤范围:工作日考勤,以及凡实验室安排的工作、学习、会议、值班等

(三)学校教职工实行8小时工作制,实验室行政及实验技术人员要求实行坐班制,遇科研实验需调休工作时间的,需实验室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科研人员可在考勤范围外实行有条件不坐班制,但需实验室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兼职教师需在每学期初将个人课程计划备案办公室。

二、请假

(一)类别

包括与个人事务相关的各类休假,含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二) 期限和程序

1.事假

(1)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或公休假日处理个人事务,如遇特殊情况须请事假,应在办理请假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2)事假7天及以下,由实验室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月底统一报人事处;7天以上,经实验室领导确认报人事处批准;15天及以上,由所在实验室领导确认,经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事假全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2.病假

(1)教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和病休的,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可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除急诊和特殊情况外,须先履行请假手续。

(2)病假7天及以下,由实验室领导批准由实验室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月底统一报人事处;7天以上,经实验室领导确认报人事处批准。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者由所在实验室领导确认,经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3)经工伤鉴定机构确认为工伤者的病假视为工伤假。

3.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假15天;寒、暑假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配偶可享受25天护理假;夫妻不在一地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30天,按探亲假对待。

(3)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工作期间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每天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含因哺乳往返路途时间。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除给予42天产假外,经批准可享受56天的延长假。

(5)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放置皮下埋植剂休息2天;取出皮下埋植剂休息2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施行输卵管复通术休息21天。

(6)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持医院证明,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

(7)以上假由实验室领导确认,报人事处批准。

4.婚假

男女双方按法定年龄(男22岁,女20岁)结婚,婚假3天,由实验室领导确认,报人事处批准。

5.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丧假3天。在外地的另加往返路程实际天数。丧假由实验室领导确认,报人事处批准。

6.探亲假

(1)凡学校正式在编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配偶或父母在异地且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享受探亲假,由部门领导确认,报人事处批准。

(2)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无特殊事由原则上不予安排。

(3)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须持配偶本年度未享受探亲待遇的部门证明,享受一年1次的探亲假。

(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享受每年1次的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享受四年1次的探亲假。

(5)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其配偶可享受3个月的探亲假(含寒暑假)。

(6)其他情况的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回岗工作的;

3.无故不参加实验室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学术讲座、值班等活动者,每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论处;

4.凡要求调动、辞职,未办理手续前,借故不上班、停课的。

四、其它说明

1.实验室办公室认真履行考勤登记制度,每月初及时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向学校人事处汇报上月人事考勤情况,待遇由人事处统一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标准进行核算、扣发。

2.外出进修、攻读学历学位、出国、挂职、借调人员必须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其在外期间视为工作时间,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岗工作,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须在请假期满前3天办理续假手续。

4 .属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实验室人员,须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处级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规定》,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报人事处备案,其中外出进修、攻读学历学位、出国、挂职、借调人员须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