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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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总则

发布日期:2017-08-04    作者:     来源: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点击:

1. 宁夏颅脑疾病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是从事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以及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学校对外交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窗口。

2. 实验室根据国际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内经济建设需要,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

3. 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宁夏医科大学。接受国家科技部、宁夏科技厅、宁夏医科大学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4. 实验室接受国家科技部、宁夏科技厅、宁夏医科大学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5. 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并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

6. 实验室的目标是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坚决地贯彻“创新、务实、开放、协作”的运行管理方针,充分发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开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源,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7.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为实现实验室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实验室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8. 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9. 实验室办公室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实验室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全面开放”管理模式,即实验室、分室及课题组的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研究生管理实行导师责任制。在实验室总的管理原则指导下,各分室和课题组根据其内部的实际需要,制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