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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8-10-08    作者:     来源: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点击:

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3天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四、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五、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六、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七、试验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应由壮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

八、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库房需具备通风、防暴、防火、恒压等安全设施并保持整洁。领用在实验室内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严加控制和管理。

九、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如药匙、量杯等)必须分开,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

十、使用易燃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在通风橱内或通风良好处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此类试剂。

十一、化学试剂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分类,安全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情况,严禁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危险品应做到严格密封保存,防止挥发和变质引起事故。

十二、存放危险品的位置应远离热源泉、火源、电源、避免日光照射。任何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贴上标签,发现异常应及时检查验证,不能盲目使用。

十三、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安全措施。大量使用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根据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报警装置。

十四、易燃、易爆、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等药品必须分类隔离存放,阴凉通风,最高室温不超过30℃。

十五、使用易燃有机溶剂和挥发强的试剂应在通风厨内进行,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这类试剂。

十六、装易燃试剂的玻璃瓶不要装满,不可超过容器的2/3。

十七、压缩及液化气体应贮存在防火仓库,并应避免日晒和受热,放置要平稳,避免震动。运输时不允许在地面滚动。

十八、使用完毕后应对仪器开关、水、电、气源等进行关闭检查。

十九、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并保养好,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