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

当前位置: 首页 >> 仪器设备 >> 正文

超低温冰箱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04    作者:     来源: 颅脑疾病重点实验室    点击:

1.超低温冰箱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初次使用超低温冰箱存放物品,需提前向管理人员申请,严禁私自存放物品,严禁存放可能对人员造成危害或具有感染性的物品;平时使用需提前向管理人员借用钥匙,定期向管理人员报告使用情况。

3.管理人员负责分配冰箱存放区,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放置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乱放。

4.每次存取物品,必须严格登记,详细记录存取的物品名称、数量以及位置,做到心中有数。

5.使用超低温冰箱时,每次开门不宜过长。开箱之前应检查冰箱温度是否正常后,再打开冰箱存取物品;工作完毕,应检查箱门是否锁好。

6.使用超低温冰箱时,严禁乱翻乱动他人物品,严禁将他人物品拿出冰箱。

7.出实验室平台,应及时将存放在超低温冰箱的个人物品处理或带走,实验室将定期清理,造成损失,后果由存放者自负。

8.使用超低温冰箱时,发现陌生人使用冰箱、断电、冰箱温度升高、冰箱报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或实验室老师联系。

9.违反以上任何条款,取消使用超低温冰箱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