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文件
宁医校发〔2016〕109号
宁夏医科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度模范教师、
优秀教师和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教师的通知
各单位,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
在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学校将表彰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及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教师,根据《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表彰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14]158号),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模范教师全校评选5名;优秀教师各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共评选41名(含兼职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教师由各学院在本部门统计上报(含兼职教师)。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和条件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表彰管理办法》(宁医校发[2014]158号)。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部门推荐(6月28日至30日)
模范教师由党政、教学、教辅和科研部门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0名教师;优秀教师由各学院、附属医院和教学基地按分配名额推荐;兼职优秀教师由各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教师由各学院据实推荐(已表彰的不再重复推荐)。6月30日下午下班前,各部门将模范教师推荐人员名单、《宁夏医科大学优秀教师审批表》、兼职优秀教师名单、《宁夏医科大学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教师汇总表》及本部门公示情况纸制版报送学校人事处409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3023705483@qq. com。
(二)审核初选(7月1日至4日)
由学校对推荐候选人的教学、师德等情况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模范教师候选人10名,优秀教师候选人41名。
(三)网络投票(8月26日—8月30日)
将初步确定的10名模范教师候选人简介在宁夏医科大学官微、青春宁医微信平台展示。教职工和学生通过微信平台进行网络投票,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评议监督。
(四)学校评定(9月1日)
由学校根据推荐、审核、网投结果进行评议,将拟表彰的5名模范教师和41名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五)表彰奖励
在教师节期间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网站开设专栏,对获奖者进行事迹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教师节表彰是我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表彰管理办法》择优推荐,评选过程要全员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出现教学差错、不服从学校和学院教学安排、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各部门要利用好活动载体,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让每位教师熟悉评选活动的程序、标准和相关要求,营造良好的评先选优氛围。
附件:
1.宁夏医科大学2016年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宁夏医科大学模范教师审批表
3.宁夏医科大学优秀教师审批表
4.宁夏医科大学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教师汇总表
(联系人:李彦明 联系电话:6980030)
宁夏医科大学
2016年6月28日
附件: 宁医校发[2016]109号关于评选2016年度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教师的通知.doc
附:
宁夏医科大学教师表彰管理办法
为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充分肯定我校广大教师的工作业绩,大力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励其献身教育事业,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模范事迹和先进典型,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 表彰类型
教师表彰包括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教师。
二、 表彰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面向一线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凡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含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教学基地的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尽职守,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2.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以良好的学识风范和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关爱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师益友。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无私奉献,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3.开拓创新,成绩显著。坚守教学一线,努力推进教育创新,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积极开展教学改革,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每年承担2门以上课程,在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3.主持学校及以上科研项目,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三)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教师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且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教师。
五、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教师”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二)学校成立“教师评先选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
(三)评选程序
1.部门推荐。模范教师由各部门、各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荐5名;优秀教师由各学院(含教学基地)按分配名额推荐;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教师由各学院推荐。
2.审核测评。由学校“教师评先选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对模范教师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3.学校评定。由学校“教师评先选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审核、测评结果进行评议,并将拟表彰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六、表彰
学校每年于教师节前对获得“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从教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予以表彰。
七、附则
(一)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宁夏医科大学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宁夏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