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床医学院   作者:临床医学院   点击数:   日期:2017-03-06   字体:【

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临床医学院各学系:

现将学校教务处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予你们,请各系、科室积极组织申报,于3月10日前将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电子版纸及质版交至临床医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马佳玲    

联系电话:6743134

电子邮箱:nyfyjbb@163.com

 

附件:

1.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自治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临床医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宁教高办〔2017〕11号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高等学校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我区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现将2017年全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申报项目包括: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建设内容

(一)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项目。

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由具备条件的二级学院(系)先行试点改革,在二级学院(系)现有专业中确定3个以上专业为试点,推动构建与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以点带面,打造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创新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深耕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示范区,引领带动全区高校整体改革发展,扎实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标准。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及相关选修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强化科研反哺教学,推动教师把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2.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3.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

室、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建设并向在校生开放。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建好或用好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挂职锻炼制度。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

5.强化创新创业训练。建立支持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助推优秀项目落地转化。

6.大力推进协同育人。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深度协同,主动集成社会资源投入创新人才培养。积极与国(境)内外相关高校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要适度增加试点学院(系)的推免名额。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根据教育部整体安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可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和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国创计划原则上各高校应从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基金项目是由全国有关企业资助的项目,各高校可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后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请关注教育部高教司官方网页)。

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可分为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鼓励企业、创投机构和科研院所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各高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均可申报。主要针对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育教学、科研转化、创新创业孵化等方面的理论探索和教育教学实践,侧重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实用性改革。

三、立项方式

本年度项目分备案和评审立项两类。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全区本科高校,实行备案制,各高校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公开遴选、推荐项目,报教育厅备案。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范围为全区18所高等院校,实行评审立项,经各高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建设。

四、项目申报与管理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的申报。合理规划,严格遴选确定申报项目,并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作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支持,落实措施,强力推进。

(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项目,各高校每校可申报1个,自治区教育厅择优遴选6个左右予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各高校在校生数一定比例并结合各高校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际情况确定申报名额,其中国家级申报比例为0.18%,自治区级申报比例为0.54%。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宁夏大学和北方民族大学可申报4项,其他高校可申报2项,鼓励教师联合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共同申报,项目向创新创业教育专兼职青年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经费按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每年10万(连续支持3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项2万元编制项目预算经费,国创计划每项支持1万元,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项支持0.6万元。学校项目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委托各高校进行管理,

建设周期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实行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机制,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减少支持或终止项目建设。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学校申报公文1份;

(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推荐表1份(附件2)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3)

(四)宁夏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4);

(五)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1份(附件5)

请各高校于3月20日前提交上述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xgjchu@163.com。

各类表格电子版从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云)高等教育栏目下载(http://www.nxeduyun.com/gdjy/)。

联 系 人:盖文燕  联系电话:0951-5559089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宁夏教育厅综合楼1510室(高等教育处)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

2.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推荐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4.宁夏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

申报书

5.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