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关于2019年度遴选
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学位点: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开展研究生分类培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即日起学校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型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导”)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导”)
二、推荐名额
硕导暂不限额,由所在学位点根据生源及目前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审核推荐。
博导限额推荐,择优在我校已获批的一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现有的研究方向内进行,临床医学院共7个名额。
三、遴选条件
所有类型导师的遴选均须符合现行相应类别导师遴选办法:
1.《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2.《宁夏医科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3.《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4.《宁夏医科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该遴选办法仅限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薄弱学位点(本院导师数≤2人)在岗职工申报,具体包括临床病理学、耳鼻咽喉科学、老年病学、胃肠外科学、眼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血液内科学、核医学、结直肠外科学、内分泌学、儿外科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肿瘤内科学14个。
四、组织管理
实行校、院、学位点三级管理。各学位点和学院负责导师遴选工作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同时对上报遴选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全面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和审议工作,并上报学校终审确定。
五、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者根据申请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及汇总表,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跨部门/单位/学位点申报者申报前须征得本人所在部门/学位点同意并签章,并将材料递送所在学位点审核。
2.学位点评审与上报:学位点按遴选条件,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由学位点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将进行复审,通过后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通过后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再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聘任。
六、提交材料
请拟参加遴选的教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1份(纸质及电子版);
2.《汇总表》1份(纸质及电子版);
3.支撑材料1份(纸质版):包括提供加盖科研、教务部门公章的科研(项目及到账经费)、教学以及发表论文(SCI或2018版北大核心目录收录期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请将以上材料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11月29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上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44022。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yjsgzbgs@163.com。
七、特别说明
甘肃省人民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拟参加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请联系学位点秘书,将材料交至学位点,由学位点审核后上报。区医院、市医院、上海公利医院不参加临床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遴选审议。
附件:
附件1:附件1-学博导师遴选.rar
附件2:附件2-专博导师遴选.rar
附件3:附件3-硕士导师遴选.rar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