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来源:临床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5   字体:【

(一)实验中心管理职责

实验中心是我院专业课实验教学管理与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完成学院各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设备、设施的购置计划,实验教学采购计划工作。

2.组织完成实验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3.建立实验室设备、教学档案,保持实验室设备及各类档案材料完好。

4.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5.制订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6.完成教学办下达的实验教学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7.定期开放实验室,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实验设备利用率。

8.创造良好的教学、学科发展条件和环境,培养造就合格实验技术人才。

9.组织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在分管中心工作的院长领导下负责主持中心行政、业务工作,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学校各级各类制度,决定。

2.领导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设备购置计划、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细则,并组织贯彻实施。

3.抓好中心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制定队伍发展规划,组织业务培训、专业进修、学期总结、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和实施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4.做好临床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并合理使用经费。负责管理全院财务工作,编制经费预算,审定经费开支计划,审批各项经费支出票据,并接受全院监督。

5.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相关专业发展方向,组织中心临床技能教学指导小组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6.组织安排临床实践教学任务,定期检查,确保临床实践教学质量。

7.组织本中心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8.组织安排本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使之不断完善。

9.组织中心的教学和技术人员开展教学研究。

10.做好对外交流工作

11.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保密制度。

 

 

 

 

 

 

 

 

 

 

 

 

 

 

 

 

 

 

 

(三)实验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中心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2.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中心行政、业务工作,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学校各级各类制度,决定。

3.协助中心主任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设备购置计划、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细则,并组织贯彻实施。

4.协助中心主任抓好队伍建设,负责制定队伍发展规划,组织业务培训、专业进修、学期总结、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和实施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

5.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相关专业发展方向,协助中心主任组织中心临床技能教学指导小组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6.组织安排临床实践教学任务,定期检查,确保临床实践教学质量。

7.组织管理本中心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共用,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负责中心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及家具)的计划编制、验收、分配发放、登记入帐等管理工作。

8.组织安排本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9.组织中心的教学和技术人员开展教学研究。

10.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对外交流工作

(四)实验中心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地承担本中心各项教学工作和其他临时性任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其他工作让步于教学工作,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本中心的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安全、卫生管理和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技术保障等工作。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需办理请假手续。

4.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不定期业务学习和研讨,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互教、互帮、互学,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5.维护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能维修的应及时登记,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6.做好各种药品及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及时做好领物登记、借物登记、损坏赔偿和年终盘点工作。

7.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避免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

8.全体人员应坚持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互相帮助,能者为师,共同努力,做好本中心的各项工作。

 

(五)实验中心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制定和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组织全中心活动,并组织检查总结和报告执行情况。

2.做好中心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及内、外接待工作;安排有关会议,作好记录。

3.负责组织检查中心纪律、安全及保密工作。

4.负责中心日常的财务收支、业务统计、各类报表等工作。

5.负责全中心各类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做好中心电子档案库和纸质版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工作。是中心档案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6.负责收集、汇总中心人员考勤、评比、奖惩、鉴定及各种科研成果等材料,并组织归类、存档和上报。

7.组织协调好宣传报导和网络信息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课前认真备课,并认真做好预习实验。

2.同一内容的多名教师代课前一周必须由专人组织集体备课,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高教部规划课件手法为准,结合教师带教经验,统一教师认识,统一操作步骤和手法。

3.说明教学目的、内容、方法、重点、难点及考核方法。

4.示教步骤和操作流程必须准确熟练,重点突出,难点明确。

5.理论解释要科学准确。

6.耐心指导学生操作,使学生学会教学大纲要求的操作方法。课后进行教学总结,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结合学生课堂操作表现完成对学生的技能考核。

 

 

 

 

 

 

 

 

 

 

(七)手术学实验课规则

1.进入手术实验室人员,须更换清洁衣裤、鞋,戴好帽子、口罩。帽子要盖住全部头发,口罩要求遮住口鼻,参加手术人员应修剪指甲、除去甲缘污垢。手术完毕将衣物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便乱扔。

2.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吸烟及大声喧哗,禁止使用移动电话。

3.实验课期间应遵守手术室规则,严格执行无菌技术。

4.实验室内一切器械物品未经教师同意不得外拿,手术完毕所有用过的器械物品均应及时清洁处理后方可放回原处。如发现器械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将按学校“实验室器械、仪器使用、借用及损坏处理办法”执行。

5.实验课学生分组分担角色:麻醉师、手术者、第一助手、第二助手、器械士及巡回护士,每次实验依次轮流进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实验完毕,须认真填写实验报告交带教老师批阅。

6.实验完毕,实验动物送交动物中心统一处理。

 

 

 

 

                                       

(八)实验中心学生守则

为了提高同学的学习效率,便于实验的进行,并培养同学严格,严密,严肃的科学态度,和整洁,规律,有条理的工作习惯,而制定本规则,希望同学加以遵守。

1.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按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因故缺席要及时请假。

2.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严禁谈话喧哗,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3.实验过程中,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涂改数据或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4.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药品试剂等。实验过程中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指导人员及时维修,玻璃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填写报损单。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按规定赔偿损失。

5.实验完毕后,应整理好仪器设备、器材,清理好实验台面。

6.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7.课后,应轮流值日,做到室内清洁,关好水、电、门窗等。

 

 

(九)实验教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采购物品的科学合理,本着节约高效的使用教学经费,制定此制度。

1.每学期末各学科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学院教学办下达的教学任务及任课教师的实验课教学计划,依据各学科核拨实验经费,以及学期末盘库的情况做下一学期实验用品采购计划(一式三份),采购计划由各学科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实验中心审核汇总。

2.各科及总采购计划由中心主任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的各科及总采购计划,由中心主任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装备服务中心,由学校招标采购。

4.按招标采购计划的实验用品由中标供货商送货,并由实验中心正、副主任接收、验收货物,同时进行入库、登记管理,领用时由双人发放及领用人确认签字。

5.实验技术员领取实验用品时,需经本人及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后,再由正、副主任签字发放,并进行出库登记管理。

 

 

 

 

 

(十)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学校和总院制定的《宁夏医科大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使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和《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应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在准备实验和实验课进行过程中,均应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措施。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化学毒性试剂、易燃易爆物品应统一管理。

3.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4.实验室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处,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懂得基本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根据不同原因引起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5.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试剂、气体等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腐蚀和防盗工作。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须经院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6.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7.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门电工布设,禁止私拉乱接。水、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实验室通道应无障碍,以保持其畅通。

8.出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向实验中心及上级领导部门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9.实验室负责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门窗,进行安全检查。

10.如违反本管理规定,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11.《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和《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文件见附件。

 

 

 

 

 

 

 

 

(十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教学、培训考核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定操作过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2.实验室仪器设备建立帐、卡制度,每学期对帐一次,始终做到帐、卡、物相符。

3.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调换。

4.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技术改装或改进,应经主管领导同意、设备处及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实验人员要经常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完好可用。对于有特定技术要求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技术标定和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

6.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做好使用、维修记录。要做好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十二)模型管理制度

1.中心训练模型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三定制度”,即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规操作。

2.中心各种模型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模型外借,外来人员参观或使用本室模型,须经中心主任、副主任批准同意,提前预约方可执行。

3.模型使用前应认真清点,发现损坏或异常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培训项目无关的模型。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有关说明书及模型操作方法。

4.培训中应爱惜教学模型,使用模型需经专门人员指导下方可操作,学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随意拆卸教学模型,不可盲目、违规操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心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由于模型故障,不能保障培训项目的继续进行,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

5.使用完毕,要认真如实填写使用登记,中心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6.凡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心模型损坏、遗失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处理。

7.中心训练模型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各教学模型的故障及维修情况须记录备案。

8.在发生于本制度中没有制定和明确,而涉及与中心培训模型相关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

 

 

 

 

 

 

 

 

 

 

 

 

 

 

 

 

 

 

 

 

 

 

 

 

 

 

 

 

 

 

 

 

 

(十三)腹腔镜管理制度

1.腹腔镜仪器、器械精密,昂贵。因此需有固定的位置放置,熟悉仪器构造、工作原理及器械性能,能熟练安装连接各种仪器,熟练掌握器械技术性能用途,了解正确的消毒方法,以及使用保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由受过专门培训的护理人员来管理,并制定严格的保养及管理制度。

2.每次手术操作完毕后,器械要及时浸泡在手术台上的无菌注射用水盆内,以免血块、残物干燥,难以清洗。

3.每周彻底清洁1次各种仪器、器械,清洁干净后,检查仪器、器械有无缺损及损坏,如零配件损耗及时送检修理,器械的关节及开关均上油,保持其灵活性。

4.每次使用后,均需检查机器的性能运转情况,及时补充耗品,发现问题及时登记,送检修。

5.建立精密仪器器械卡,一式2份:一份存留设备科,一份附于仪器上,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6.电视显示器、录像机、气腹机、电凝器在术毕后应保存在可锁式移动箱内,防止遗失。

 

 

(十四)腹腔镜模拟训练室管理制度

1.本实验室对设备、物品实行分类专人管理,在模拟训练前,由分管人员作好相应的准备,训练使用的设备及物品,必须由专管人员负责清点、核对及妥善保管,对损坏或不能使用者以旧换新补全,对丢失物品必须及时找出原由,以赔偿或其他方法补充。

2.学员进入训练室必须认真执行“学员守则”的规定,并注意保持训练室的安静与清洁。

3.学员进行模拟训练时,必须换穿拖鞋、穿工作服方可进入训练室。

4.每次模拟训练开始前,负责配合的工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仪器准备是否完善,以确保模拟训练的顺利进行。

5.学员在进行模拟训练时,要在培训教师指导下,正确使用并爱护模拟训练器,不得粗暴操作,避免器械损坏。若属非正常原因造成训练器、器械及训练室内辅助设施损坏,视情节情况进行赔偿。

6.模拟训练结束后,须将模拟器械交工作人员清点收检后方可离开。

 

 

 

 

(十五)实验中心开放使用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是指课余时间对学生(员)开放实验中心相关实验室。目的是为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实践技能训练与研究提供场所,提高学生实践操作技能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确保中心实验室开放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中心实验室开放按照不同的层次要求,确定开放内容与时间。

2.中心开放实验室由中心统筹安排,参加开放操作训练的人员进入培训室需签到登记。

3.教研室将本学科需要开放培训的内容提前一周提交中心,以便统一安排开放实验室和模型或仪器准备。

4.开放实验室由中心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辅导,每次一名专业教师。

5.学生(员)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学习与训练内容相关知识,预习相关模型和设备的规范操作要求,做好有关操作训练的准备。

6.学生(员)进入培训室,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由不规范操作造成的模型、仪器损坏应按规定进行赔偿。禁止在培训室内吃东西等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7.中心实验室所有多媒体教学设备、模型设备以及仪器设备必须由本中心实验老师开启和关闭,学员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在多媒体教学设备内安装软件、拷贝信息等。

8.进入培训室操作练习时要严肃认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必须做好登记,妥善处理损坏物品,并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9.操作练习结束后,组长协助中心实验老师认真做好操作物品的清洁、整理及复原工作以及实验室清洁卫生,做好培训室及模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关好水、电、门、窗,注意做好安全及防火等工作,组长完成评分后方可离开。

10.开放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对每次开放做好人员登记,确保卫生和安全。开放实验室不能影响正常教学、培训、考试等工作。

11.参加开放实验室辅导教师按照学校和总院津贴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十六)附件1. 易燃、易爆、剧毒、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范围

1.  易燃品:凡属低沸点、低间点(着火点)和在空气中自燃者,如醚类、醇类、黄磷、氧、烷等气体均属易燃品。

2.  易爆品:凡属多硝基化合物者,如硝基苯、硝酸、盐酸以及压缩气瓶等均为易爆品。

3.  剧毒品:凡含有氰、砷、汞等化合物以及有机磷、有毒的生物碱等均为剧毒品。

4.  麻醉品:乙醚、杜冷丁、吗啡、巴比妥类、乌拉坦等。

二、保管

1.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远离热源、阴凉通风的地方,旁边应备有砂土、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防万一,各种压缩气瓶应放置稳固、防止震动,对于醚、酯、醇类易燃物品,应存放冰箱内,要盖严瓶口,并隔三四天和每次停电时打开冰箱门一次放走挥发的气体,以免冰箱启动时产生火花而引起的火焰。

2.  剧毒麻醉品存放于库房保险柜内。保险柜须由二人以上管理,其中库房保管和相关负责各备一把钥匙,领用剧毒麻醉品时,须同时开启保险柜。

3.  实验室领用时先写申请,由本室主任、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写明领用数量。

4.  建立剧毒麻醉品专用账卡,及时登记、审核库存数量,严防其流失、被盗等现象发生。

 

 

 

 

 

 

 

 

 

 

 

 

 

 

 

 

 

 

 

(十七)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定此手册。

2.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1.校级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校、院生物安全工作。

2.我院实验室成立生物安全三级管理组织。

一级生物安全管理:院主管领导

1)由院主管领导,实验中心负责人配合,全面负责全院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文件的制定。

2)督促、检查各实验室遵守、落实国家、省和学校生物安全相关规定。

3)任命学院生物安全监督员,对全院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4)组织各实验室定期、不定期的学习生物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级生物安全管理:实验中心负责人

1)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2)全面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有关实验室的相关制度。

3)对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工作要有管理、有检查、有落实记录。

4)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员:由本实验室负责人兼任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员。

5)全面传达相关会议内容,在本实验室内要达到知晓率100%

三级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

1)认真执行有关生物安全的各项法规、制度。

2)服从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安排。

3)行为监督员:每一位工作人员均是行为监督员。均具有规范、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责任和义务,不但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还具有随时纠正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和义务。

3.相关文件

3.1  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2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3.3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

3.4 《生物安全试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5 《人间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3.6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3.7  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

根据上述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为了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对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2.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需每年进行体检,规范实验室人员的健康监护工作。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操作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

(二)人员培训制度

1.为确保实验室全体人员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需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

3.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4.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三)生物安全检查制度

1.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废物处置情况等。

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每年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菌(毒)株、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4.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解决。

(四)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及内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室人员卫生行为、操作习惯,使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杜绝下列行为在实验室发生。

1. 吸烟

1)实验室工作区禁止吸烟;

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2. 食物、饮料及其它

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 化妆品: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

4.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

5. 鞋: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不得穿拖鞋等漏脚趾的鞋。

6. 头发和饰物:头发不得垂肩。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污染物。

7. 洗手: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菌种后,应立即洗手。

8. 工作环境

1)冰箱、培养箱、水浴箱和离心机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2)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茶杯、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3)实验室内应安装防蚊蝇装置。

(五)实验室菌种安全保管制度

1.建立菌种保藏制度,明确菌种保藏条件,确保菌种质量。确保微生物实验室菌种保管安全,避免微生物实验室菌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菌种的保藏,双人双锁,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3.实验室不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保存种(株)主要用于学生实验教学工作。

4.购置的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购进日期、来源、数量、使用、销毁情况、销毁人等。实验室建立所保藏的菌种名录清单。

5.纯化传代的工作菌种应按规定时间传代,一般接种不超过五代,同时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并有记录,应及时更换,确保每次实验课使用的菌株准确;每次实验课需记录工作菌株的使用时间、实验课内容、实验班级、使用数量、销毁方式。

6.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7.菌种保管人应定期对保存菌种的冰箱冰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8.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9.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处理。

(六)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1.为了做好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

3.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应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等级相适应。

4.非工作人员进入微生物实验室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5.菌种等感染性物质、剧毒物质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保存清单、领用和销毁记录。

6.定期对微生物实验室的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校验,确保消毒效果、计量检定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微生物检验实验室学生安全守则

学生进入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时,要接触各种有危害或潜在危害微物;因此学生在实验时必须遵守以下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时必须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实验室应经常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吸烟、饮水、化妆;严禁将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

3.实验室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每次实验课后应对实验台进行消毒剂消毒,对空气进行紫外线消毒,避免污染。

4.做实验时应穿工作服,小心操作,避免自身感染、污染环境、传播他人;操作后必须用消毒剂消毒手和台面;实验过程避免任何有菌材料的溅出,若不慎菌液流洒台面、地面,用消毒剂浸泡污染面, 30分钟后再处理;若手上沾有活菌,应在消毒液中浸泡,再用肥皂水清洗;

5.实验中所用过的培养物、被污染的玻璃器皿及阳性的标本,都必须用高压蒸汽灭菌或煮沸、消毒剂浸泡等方法处理后再清洗。

6.在使用高压蒸汽灭菌器时,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操作时不得离开,时刻注意压力表,不得超过额定范围,以免发生危险;烤箱、电炉用后立即切断电源、酒精灯用后立即熄灭。

7.实验完毕后,将所用物品归放原处,并清洁卫生、消毒台面、洗手及消毒;关闭水、电、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