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学生评先选优实施办法
来源:临床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19   字体:【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医疗卫生人才,在全院学生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

凡我院全日制学历班(毕业生学年除外)均可参加先进班级体的评选。

() “三好学生”评选范围

在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在校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范围,并在学生会、学生分会、班委会、团委、团总支、学生党支部等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且工作满半年。

(四)单项奖评选范围

在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在校学生。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

在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及团支部要团结一致,积极肯干,紧密联系同学,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班风好,班内同学思想觉悟高,集体荣誉感强,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生动活泼,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3、学风好,班内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全班70%以上的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在75分以上,体育成绩全部达标。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关心集体,帮助同学,积极主动的完成党、团组织和班委交给的任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敢于和不良现象做斗争。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完成本人学习任务的同时积极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且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综合测评中体育测试成绩在8分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在班级工作中做出显著的成绩,责任心强,团结同学,以身作则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且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

(四)单项奖的评选条件

单项奖获得者是指在德、智、体、等方面不能完全达到“三好学生”标准,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1、优秀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

在班级中认真学习,在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同时能够帮助其他同学并积极主动的参与班集体活动,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或学习成绩与上一学年相比有明显提高的学生。

2、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认真积极的组织和参加社团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课外教育分值在22分以上,课堂教育分值在50分以上。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课外教育分值在18分以上,课堂教育分值在50分以上。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组织、参加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在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或自治区高校比赛中取得前三名的学生。课外教育分值在18分以上,课堂教育分值在50分以上。

5、科技创新评选条件

    积极组织、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在各级科技创新活动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课外教育分值在18分以上,课堂教育分值在50分以上。

6、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院级优秀毕业生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并能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学生中起模范作用。

2、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有礼貌、讲卫生、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

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生产实习成绩优良,道德高尚,热心

为病人服务,受到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好评。

4、三年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无违纪行为。

(二)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的评

选标准进行评选。

(三)破格评选条件

基本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参评优秀毕业生:

 1 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组织的文艺、体育、书画、创造发明、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或有重大贡献者;

    2、在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者。

 四、评选程序

(-)各单项奖的评选程序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各年级在做好综合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

3、学生管理办公室将评选结果及单行材料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审批后,报学校审批,并由学校进行表彰。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每年三月上旬学院组织评选、公示、填写候选人有关情况登记表和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按规定时间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的20%评选。

2、“三好学生”按参评人数的5%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

4、单项奖按参评人数的5%-10%评选。

5、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以专业为单位,按毕业生数2%评选。

6、院级优秀毕业生,以专业为单位,按毕业生数3%的比例评选。

六、奖励办法

1、先进班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学院为其颁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单项奖:填写单项奖登记表,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学院为其颁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4、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者,除颁发给荣誉证书、奖品外,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自治区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字样,做为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