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帮贫助困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缓解我院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的生活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类在校生,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解决和维持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生活俭朴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特困补助金。
二、资助条件
申请特困补助金的学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要参照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实际情况确定。
1、经济困难,生活费用(含奖、助学金)每月低于160元;
2、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基本生活费不能保证的学生。
4、如学生本人遇到突发事件,学院可不同程度予以帮困补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受过通报以上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有违犯社会公德者;违反校纪、校规者;
3、有不良行为者;
4、休学者。
四、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请,经辅导员核实召开班会讨论后,报学生管理办公室,经院务会讨论决定,将结果公示后报学生处;
2、评审工作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资助的种类、比例及发放办法
资助种类分为:助学金、奖助学金
助学金、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依据学院统一名额分配实施。
奖助学金采取按月发放的办法,每年发放10个月,自评定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