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临床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5   字体:【

学院重点项目包括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支持学校发展建设项目和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上级对口部门支持学校发展的各类建设项目及国外政府贷款建设项目,如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等教育建设项目等。

为切实做好学院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学校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由科研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相关学科、科室根据项目申报要求认真配合。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资金供给的范围;

2.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本部门充分论证。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1.各申报项目应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填写专项申报文本,并附相关材料;

2.项目申报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至临床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3.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科研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院内专家充分论证后,报送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推荐上报学校。

二、实施与管理

1.重点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后,各项目组按照批复的资金预算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项目正式开始实施。

2.重点项目实行子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具体负责子项目计划实施、总结等工作,对项目的完成负有直接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子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接受检查和监督。

3.项目建设中期,在学校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在建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全面评价各项目的建设情况。科研办公室应组织各子项目在检查时提供建设进展情况报告、仪器设备购置及使用情况报告、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报告等。

4.项目完成后,各子项目应提交项目完成性总结报告,全面阐述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学校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委派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和审计等工作。

5.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期间,科研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学校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相应的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