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来源:临床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5   字体:【

1.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2.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3.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4.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督导组工作职责

5.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6.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学位点负责人职责

7.学位点秘书职责

8.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放津贴的规定

9.关于研究生定期开展专业英语学习的规定

10.关于研究生定期开展读书报告的规定

11.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优秀学位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学院院长和书记的领导下,负责临床医学院导师队伍建设以及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一、认真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把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严把培养过程,严格遵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学位点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加强学位点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格监管学位点对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确保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根据导师所在各医院信息,掌握导师在职在岗情况,负责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的及时更新;

3.根据导师指导研究生情况,负责导师津贴的发放工作;

4.加强学位点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培训、评优;

5.组织学位点完成导师的全面考核和年度考核;

6.组织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

7.协助研究生院完成导师简况的更新工作;

8.负责总医院及附属分支机构以及各教学医院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9.组织召开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会议,加强与学位点、导师的沟通关系;

10.协助研究生院组织导师培训工作。

三、研究生的培养管理

1.组织研究生复试专业课考试的出题、阅卷以及专业面试工作,及时将各项成绩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

2.组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

3.组织学位点完成研究生双向选择及导师分配工作;

4.组织学位点申报导师招生计划并审核;

5.负责研究生进入临床轮转岗前教育,联合医务处共同培养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

6.协同医务处完成研究生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变更注册;

7.协助研究生院完成研究生教学计划的申报工作;

8.组织教学督导,监督研究生教学各环节执行情况;

9.协助各学位点组织安排研究生开题工作,协助学校统计学教研室老师,参加科学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

10.负责组织研究生国龙基金的申报和评选;

11.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技能各项考核工作,成绩核算工作

12.组织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英语考试的出题、监考及阅卷工作;

13.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14.协助临床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做好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15.负责组织优秀研究生论文评选工作;

16.协助导师统筹管理研究生培养经费,完成研究生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审核工作。

四、加强研究生、导师与主管领导、研究生学院的沟通联系,认真贯彻各项政策制度,起到桥梁作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在临床医学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严把培养过程,负责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督促研究生培养过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1.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协助主管院长做好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规划,负责督促、监管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总结工作。

3.统筹管理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

4.组织、监督研究生复试、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

5.定期检查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

6.组织教学督导,做好研究生各项考核工作。

7.负责研究生论文送审工作。

8.抓好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和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9.协助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10.定期组织召开导师、研究生会议。做好主管领导与导师、学生沟通的桥梁作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导师队伍建设、管理以及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具体工作。

1.协助研究生学院组织研究生复试、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

2.参照导师及学生意愿,组织学位点完成研究生的导师分配。

3.负责组织研究生岗前教育考核、安排轮转、定期组织学术讲座。

4.协助各学位点完成研究生开题、预答辩、答辩工作。

5.协助主任组织教学评估,了解研究生教学各环节执行情况。

6.组织研究生专业课、专业英语考试、毕业技能考试,核算成绩,上报临床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7.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

8.组织研究生硕士学位申请工作。

9.协助主任做好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10.组织优秀研究生论文评选推荐工作。

11.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

12.加强研究生、导师与主任的沟通联系,认真贯彻各项政策制度,起到桥梁作用。

 

 

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督导组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培养质量监控体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建立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制定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完成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负责督导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负责督导研究生课题的开题及中期考核工作。

四、负责督导专业型研究生毕业技能考核工作。

五、负责督导研究生毕业考试工作。

六、负责督导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七、全程参与专业型研究生在各科室的出科考核工作,对秘书及考核专家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价。

八、督导研究生在各科室的公开性读书报告、专业英语学习。

九、督导组每季度应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递交工作总结。

十、督导组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期满后可续聘,聘期内如考核不合格可以解聘。

十一、本职责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及解释。

 

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发展研究生教育事业,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切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率、高质量运行,完成研究生高层次、高素质的培养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宁夏医科大学攻读临床医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临床医学院学历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及在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一、组织行政管理

1.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下称办公室)是具体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统筹负责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等工作。

2.认真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准确把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严格遵守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加强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4.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5.根据学科设置学位点、学位点负责人及专职秘书。学位点负责人负责本学位点建设、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临床实践的培养以及开题、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学位论文质量监管工作。专职秘书协助学位点负责人安排复试、开题、考核、答辩等工作,负责研究生日常管理。

6.统筹管理研究生培养经费。

7.组织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型研究生毕业技能考核。

8.组织研究生专业课、专业英语考试。

9.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及学位申请工作。

10.负责组织优秀研究生论文评选推荐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流程

1.正确把握《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工作手册》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按照国家对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要求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2.要求各学位点明确研究生培养方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要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及医学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的结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同时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3.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课程学习及导师组指导的科学研究相结合。培养出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医疗、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因故延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2年。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临床相关科室,由导师组指导进行课题研究。需至少修满3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22学分,教学和临床工作2学分,参加学术性活动4学分,发表学术文章2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按《宁夏医科大学学术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执行。中期考核合格后才允许预答辩、答辩。

4.博士研究生培养期间至少参加二次本专业领域公认的高级别国内外会议,并做公开的口头学术报告及交流。

5.建立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每月博士研究生至少向导师组成员汇报科研进展两次,并有严格、详尽的会议记录。

6.建立多学科融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由课题相关多学科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使其能以综合的角度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7.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至少在SCI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IF1;或在SCI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多篇累计IF1。硕士研究生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执行。

8.需要外出做课题者,必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外出做科研课题申请表》,经导师签字、临床医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方可,并在办公室备案。外出实验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等),应有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版权。

9. 专业型研究生入学后进行岗前培训。

10.有多年临床经验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专业型研究生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1.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在临床轮转结束后回到导师所在科室进行课题实验、论文撰写。专业型研究生所需的轮转科室由导师签字认可,办公室统一安排。轮转计划表确定后的一周内可酌情进行调整,之后学生本人、导师和办公室不得擅自更改研究生轮转计划。

12.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型研究生,参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培养。临床轮转、培训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合格者将发放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13.研究生轮转期间,每个科室科主任直接或委托他人管理,应有专人带教。轮转结束后,由专职秘书对其进行出科考核,包括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读书报告、医德医风及劳动纪律等(详见《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专业型研究生轮转出科考核表》)。成绩汇总至办公室,计入研究生毕业成绩。

1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完成综述,确定课题。开题报告论证通过后,进行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一年。总结所进行的学位论文,并在杂志上发表与论文相关的文章。分析总结实验结果、撰写论文。论文评审通过后,进行预答辩、答辩。

15.研究生进入临床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必要的学术讲座、专题讲座、专业英语学习、疑难病例讨论等。临床轮转期间,在必转科室要进行至少一次的公开性读书报告会和科室内讲座,由轮转科室秘书或学位点秘书统一安排,办公室负责监督。

研究生至少应参加本专业以外的全院学术活动10次,由科研处提供相关证明,没有完成不允许答辩。由办公室主办,专门针对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研究生必须参加,无故一次不到,扣除研究生培养经费300/人,扣除导师津贴200/人,且影响导师考核。

16.杜绝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处罚。

17.每年4月,由办公室组织各学位点进行研究生复试。

18.每年5月,由办公室组织当年毕业研究生预答辩、答辩。

19.每年9月,进行第二学年学术型研究生开题,次年3月份进行第二学年专业型研究生开题。学术型研究生开题由各学位点统一组织,办公室负责监督,开题不通过者在三个月内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并向办公室提出二次开题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允许二次开题。专业型研究生开题由各二、三级学科组织实施。

20.每年1012月,办公室统一组织未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第三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进行毕业技能考核。

21.临床医学院所有研究生毕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专业英语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

22.注重研究生组织、沟通、协作等综合能力培养,努力提供锻炼机会。

三、研究生的管理

1.研究生应严格遵守临床医学院、学位点以及轮转科室、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养计划所确定的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2.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研究生请病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一周以内由导师及轮转所在科室主任批准;两周以内由临床医学院批准;两周以上,由研究生学院批准。研究生在6个月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6周以上者,必须休学。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两天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经临床医学院审批,研究生学院批准。研究生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研究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3.研究生无故旷课者,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罚。

4.研究生在各科室轮转时由轮转科室科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学位点秘书和导师共同管理,由专人带教。应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建立考勤制度,按月由学位点秘书将考勤报办公室。出科时,由学位点秘书组织按照《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专业型研究生轮转出科考核表》进行临床技能、医德医风等考核,并将成绩报送办公室。

5.研究生在临床轮转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轮转科室与导师协商解决(具体可参照医院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师医疗纠纷或事故处理解决方案)。研究生不能独立承担会诊工作,如出现此类情况,相关科室按照医院管理规定处理,研究生本人做延缓答辩处理,如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研究生本人承担。

6.研究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者,需填写申请表,由导师签字认可、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进入实验室后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各实验室在严格管理基础上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7.专业型研究生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时间为每年3月、9月;学术型研究生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时间为每年9月。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执业医师注册、变更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注册执业医师申请表》,经导师、科室主任和办公室同意方可注册。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宁夏医科大学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研究生导师职责:

1.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3.全过程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思想教育、课程学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专业实践、临床训练、论文(包括确定课题、组织开题报告、拟定课题计划、定期检查和指导课题、修改学位论文、发表论文等),并做好研究生的定期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及格或违纪的学生,可根据学校规定提出终止学业或给予处分的建议。

4.审定研究生外出学习计划(包括社会调查、搜集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及外出听课等)。

导师谈话制。导师应与研究生经常保持联系,定期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及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培养环节的实施情况。认真听取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汇报,做到有布置、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要求至少每月和导师谈话一次。

5.论文负责制。研究生论文和科研成果反映了导师的指导业绩,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时,要注重对通讯作者的说明。全面指导研究生学术学位论文的情况。严格要求研究生,严谨求实、以诚信为本。研究生导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对研究生撰写的论文进行认真严格地审查,认真审查研究生提交的原始试(实)验、(调查)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审查论文引用文献及撰写过程有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如研究生论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将追究导师责任。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传授学术专长,在治学、为人、作风、道德等方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同时,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培养其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并使研究生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经常了解、关心研究生学习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6.统筹管理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

二、  研究生导师的管理

1.遵守本学位点制定的导师管理制度,参加学位点组织的教学活动。

2.研究生在科室轮转期间,导师须和科主任、学位点负责人沟通,共同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协助学位点、科室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做好研究生毕业鉴定工作,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4.硕导在退休年龄停止招生,博导在65岁停止招生,上半年退休者,当年不再招生;下半年退休者,根据导师意愿当年可以招生;导师在招生期间需满足学校对项目或经费等培养条件,服从学位点及所在学院的管理,签订相关培养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断对研究生的培养。

5.对研究生导师实行动态管理,要求每位导师每三年必须招收至少一名研究生,停招三年以上者,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导师全面考核每三年一次,不通过者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处理。导师培养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盲审不通过者取消一年的招生资格。导师如连续两年所培养的研究生因毕业技能考试不合格而延期毕业,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如连续三年所培养的研究生因毕业技能考试不合格而延期毕业,取消其导师资格。

6.引入导师考评制。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评:

导师自身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业绩:导师自身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是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前提,而导师学术业绩在一定程度上是学术水平的标志。学术业绩评价主要包括:(1)导师科研成果情况。科研成果表现形式有论文、专著、教材、专利、获奖、鉴定、技术转让等。(2)导师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进修及讲学、合作研究等。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本专业领域公认的高级别国际会议。

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投入和业绩:包括指导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情况;指导研究生获奖情况;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奖情况;指导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指导的研究生应届考取博士情况等。

7.如导师长期出国或进修,必须将所带研究生委托给本学位点其他导师,并需做出书面说明,由研究生主管院长签字审核。

8.研究生授课理论学时(有教学计划备案)作为临床医学院教师教学职称晋升的学时,等同本科生理论授课学时,不受比例限制。

9.补充博导遴选条件:遴选博导前三年内为研究生进行理论授课(有教学计划备案者)不少于15学时或遴选当年不少于8学时,遴选时需提供授课课程教学计划。

 

 

学位点负责人职责

 

一、日常管理工作职责

1.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本学位点导师管理制度,建设结构合理的师资梯队,初步审核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

2.组织本学位点导师根据培养方案拟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全面组织本学位点研究生入学复试笔试、面试、师生互选工作。

4.组织本学位点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答辩工作。

二、教学管理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2.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安排各类专业课授课教师。

3.掌握本学位点授课教师教学情况,并督促其认真履行授课教师工作职责。

4.组织本学位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

5.制定本学位点学习制度,包括读书报告及专业英语的学习,并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完成。

6.组织本学位点研究生参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7.负责本专业和在本专业轮转的研究生进行临床思维、实践技能的培养。

三、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1.全面掌握导师指导学术学位论文的情况,并督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组织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对于不符本学科要求的选题或质量较差的开题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做推迟开题的处理。

3.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对不合格者不予安排答辩,并上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定和预答辩,做出是否答辩的决定。

5.对答辩委员会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经修改仍达不到要求者应建议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通过。

四、学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职责

1.努力营造各学位点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

2.组织本学位点师生进行科学研究,确定研究目标,突出研究特色。

3.根据学科特点和本学位点研究特色,努力探索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4.积极开展本学位点的学术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学位点秘书职责

 

一、协助负责人起草本学位点的建设规划,制定、修订学位点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二、协助学院和学位点负责人做好导师的遴选、培训、考核工作,建设结构合理的师资梯队。

三、组织协助负责人完成本学位点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笔试工作

四、组织完成学位点研究生的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答辩及所有文字工作和表格,并按时上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安排专业课、选修课授课教师日常授课。

六、负责安排本专业和在本专业轮转研究生的轮转,组织教学研究、教学实践、临床实践,研究生出科前按照《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专业型研究生轮转出科考核表》进行考核以及日常考勤。

七、按学校和学院要求组织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检查。

八、定期组织召集本专业和在本专业轮转的研究生举行学术活动、专业英语学习等活动,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九、通知本学位点的导师按时参加学位点会议,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放津贴的规定

 

根据2013年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第十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为学术型研究生在临床科室轮转期间发放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范围

学术型研究生在临床科室轮转期间参与科室工作按具体工作天数予以发放,在科室收集病例、做实验等情况除外。

二、发放标准

500//人,按30/月计算。

三、发放流程

学术型研究生在临床轮转前提交轮转申请,注明轮转科室、轮转时间,由导师签字后上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并签发轮转通知至各相关科室。学位点秘书负责本科室研究生(本专业及轮转)的考勤管理、上报工作,轮转科室主任、学位点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每个月28日前将考勤上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过期不予补报。

四、备注

1.如发现有多报、漏报、虚报等情况,一经核实,追究学位点责任,追回所发放津贴并扣学位点负责人和秘书三个月的津贴。

2.此规定自201421日开始执行。

3.此规定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研究生定期开展专业英语学习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临床医学学位点建设,完成研究生高层次、高素质的培养目标,学院将加强研究生的专业英语学习,提高研究生专业英语水平,要求各学位点定期开展专业英语学习,具体如下

1.各学位点每个月至少安排2次专业英语学习。学位点可根据本专业特点自行安排时间及学习方式,每年制定一次专业英语学习计划,并对具体学习内容进行记录,并后附讲授内容或PPT

2.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将每三个月对记录资料进行抽查。如未能按照规定完成,研究生办公室将责成学位点尽快组织完成,并相应扣除学位点负责人和秘书三个月的津贴

 

 

关于研究生定期开展读书报告的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研究生了解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动态,培养研究生文献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规范读书报告的程序,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容要求

    1、报告内容应涉及所学专业的相关领域,由导师和研究生商定每次读书报告的题目。

    2、读书报告摘要要求400-5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

    3、要求每位统招学术型研究生第二-第四学期至少完成三个读书报告,专业型研究生第三-第四学期至少完成二个读书报告。依据以上规定,各学位点可按照本学科特点自行安排读书报告次数。

二、读书报告流程

1、由各二级或三级学位点定期组织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定读书报告指导小组(小组成员为导师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规定具体时间和明确开展次数。读书报告由学位点秘书进行记录。

2、研究生经导师审阅读书报告内容后,学位点组织读书报告会,以各自的读书报告为主讲内容。报告采用演示文稿的形式,每人演讲15-20分钟,提问和讨论不少于10分钟,要求组织研究生全勤参加。

3、研究生在读书报告会后将导师签字后的读书报告摘要及PPT上交各学位点,由学位点存档。

4、做读书报告研究生的导师必须参加。

 

 

 

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优秀学位点、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所有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包括聘请的兼职导师)在临床医学院已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均可参加申报评选。

二、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位点的评选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好的学术氛围、较高指导水平的导师组,有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

2、评选当年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出现事故(如:督导组检查发现专业学习、读书报告伪造记录;招生、开题、中期汇报、预答辩/答辩不按照宁夏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最新要求执行)以及学位点负责人及秘书无故缺席研究生管理的相关会议,不具备参评资格。

3、认真履行学位点职责,教学上严格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严格管理,在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中不断创新,使研究生得到全面发展。

4、学位点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学位点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临床医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好的成绩)。

5、学位点负责人及秘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临床学院组织研究生管理相关会议。

6、学位点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二)优秀学位点负责人、秘书评选条件

    被评选为优秀学位点的负责人和秘书即为优秀学位点负责人优秀学位点秘书。

(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

1、不具备参评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

近三年内累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在评选期限内导师考核不合格者,或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出现事故、受到处分者;对所指导研究生受到处分负有责任者。所指导学生论文查重两次不通过,或毕业论文涉嫌学术造假,盲审不通过(包括二次盲审者)。指导学生因课程、违反学校纪律等原因延期毕业、退学、肄业者。

2、指导研究生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指导研究生在读期间在SCI、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学术交流(壁报、书面、讲座等形式);

4、有充足科研经费用于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积极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5、积极推荐、鼓励培养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研究生学术论坛、读书报告、英语演讲等活动;

6、指导研究生考取博士或硕博连读;

7、指导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

8、承担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评选名额及时间

优秀学位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约占总学位点总数的20%。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约在编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15%左右。评选时间为1011月,12月中旬公布获奖名单。

四、评选程序

名额分配:临床医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分配拟推荐优秀学位点和优秀研究生导师的名额;经临床医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对推荐的优秀学位点、学位点负责人、秘书以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投票,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优秀学位点、学位点负责人、秘书以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经审核后,在全院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者,临床医学院将予以表彰奖励。如有争议,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不符合评选程序取消资格。

五、     表彰奖励

对优秀研究生导师临床医学院将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