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系统管理办法
来源:临床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5   字体:【

评价系统的使用范围包括了学生对老师的授课评教、学生的自我学习(理论、见习、实习)评价,学习成绩反馈评价等,为了使该评价系统更合理有效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学期授课老师(理论、见习、实习)

学期所在(在校、实习)学生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对授课老师授课(理论、见习、实习)情况的评教,评教项目分值设置为百分制。学生自我学习(理论、见习、实习)情况的评价,评价分学习阶段自测自评。

三、评价方式

(一) 学生对老师的评教

学院评教统计学生评教数据时,为了消除一些极端数据的影响,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对评价等级ABCDE 分别以9585756555的分值,然后加权求和,得出反应每位被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分值。

(二) 学生的自我评价

    学生通过登录评价系统,选择目前的学习阶段(理论、见习、实习),进行自我学习阶段的评价。

   1.理论学习阶段

以学习章节为单位,根据课前学习指导,完成课前学习任务,每节课程结束,完成自我学习效果的自我评价,评价系统将统计评价完及成情况。章节或系统学习结束后,完成系统自测,自测结果将直接显示。

2.见习学习阶段

以见习科室为单位,根据在本科室自我见习情况,完成自我学习效果的自我评价,每个科室至少完成一次评价,评价系统将统计完成情况。

3.实习阶段

以实习科室为单位,根据在本科室自我实习情况,完成自我学习效果的自我评价,每个科室至少完成一次评价,评价系统将统计完成情况。

4.学期成绩反馈阶段

以课程为单位,根据本学期学习成绩的反馈,完成本学期自我学习成绩的评价,评价系统将统计评价及完成情况。

四、评价结果及运用

1.教师评价

1)为了激励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先选优的参考条件。

2) 评教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之一,对于连续二年评估不合格的教师,应停止其开课资格。

3)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取得授课资格的教师,建议由人事处安排其它工作。

 

2.学生自我评价

(一)日常完成的学习评价及自测结果,系统完成汇总,结果将占期末总评的10%

(二)在自我学习评价中对教与学的问题系统进行汇总评价结果,针对结果做出实际教学过程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