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医科大学考试管理办法》、《宁夏医科大学考核基本要求》,严把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分析、归档管理等各环节的质量。
(一)命题
1. 各课程考核的命题工作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严把命题质量关。
2. 各课程考核的命题应首先编制考核命题计划,保证试卷内容的有效性。“命题计划表”应由命题教师编制,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作为编制试题的依据。
3. 命题方案应科学、合理。题型应不少于3种,包括客观题与主观题,其中客观题占50%-70%,主观题占30%-50%;取消填空题和判断题题型,降低论述题、问答题中每小题的分值(每小题不超过8分)。
4. 各考试课程应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同,但具体试题完全不同的A、B两套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中近4年考试试卷内容的重复率不得超过60%。
(二)试卷印制
1. 试卷规格。
页面大小为16K纸型;试卷大标题为黑体3号字体加粗;班级、姓名等项目以及每道大题的标题、评分框及“注意事项”为黑体5号字体加粗;正文用宋体5号;行间距为24磅,上下左右页边距均为2cm;试卷下方中央设置页脚:第*页共*页。
2. 印制试卷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办公室要求将本部门期终考试试卷(纸质版,A卷、B卷,16K打印)审核后交教务处考务科。考务科将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终考试试卷印制,另一份封存备用。
(三)试卷保密
参与试卷命题、审题、审核、印刷和保管工作中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
(四)监考与巡视
监考人员主要由各教学单位教师、行政、教辅部门人员组成,应遵守《宁夏医科大学监考人员职责》,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巡视人员由各行政、教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应遵守《宁夏医科大学巡视人员职责》,负责考场秩序的监督责任。
本次期终考试考场及座位安排仍采取分场考试,一人一桌,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学号顺序(横排)依次就座,监考教师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是否按学号顺序就座。学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若大教室安排两门课程同时考试,学生须分别按红、蓝号就坐。
(五) 阅卷
1. 采取集中阅卷方式(所有阅卷老师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集中阅卷),不得私自单独评阅试卷。
2. 试卷评阅须采用流水线作业,阅卷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
3. 教师一律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简答题及论述题按评分标准规定的得分点分别给分,不得随意扣分或加分。
4. 试卷评阅中,每题只写实得分(含零分),不写扣分,分值写在题首规定的位置上,小题和大题可出现小数(小数不进位),但试卷总分不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5. 试卷评阅后,评阅教师应在评阅试题相应处签(全)名,成绩审核也应由试卷评阅人及试卷复核人共同完成。
(六)成绩评定
各课程应采用终结性与多元化过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成绩评定,逐渐增加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成绩评定中,课程期终考试的成绩占50-80%,平时成绩占20-50%。
(七)成绩录入
1. 阅卷结束后,各课程须将课程考试成绩录入“宁夏医科大学教务管理软件系统”。
2. 成绩录入路径:打开IE浏览器,输入WEB服务器地址(http://202.201.152.50),进入用户登陆界面进行登陆(录入教师工号及密码查询请咨询各学院教学办公室)。点击“成绩录入”,选择学期任课课程,进入网上成绩录入系统;输入课程密码(默认为0);按“确定”按钮,进入学生成绩录入界面,在左上角输入各部分成绩比例,在右上角选择各部分成绩记分方式后,录入成绩按“保存”,所有专业各班级成绩全部录入完成后并检查无误后按“提交”按钮。注意:按“提交”按钮后,成绩不能更改。
3. 成绩单打印。进入“宁夏医科大学教务管理软件系统”,选择“格式二”打印成绩单,“格式三”打印试卷质量评估表,“格式四”打印成绩分析。
(八)课程考核总结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各课程都应进行学生成绩及试卷质量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填写“试卷质量评估表”。结合学生成绩和试卷质量评估表分析学生学习状况,总结课程教学效果,以便今后更好地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因各种因素导致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时,学院(部)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
(九)试卷保管
1. 试卷阅卷完毕由各系(教研室)自行保管。
2. 试卷装订内容及顺序
根据学生期终考试试卷档案(考查课、考试课) 目录按序装订。
3. 保管时间 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