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二、课程表是依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制定的,它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规定教师和学生上课时间、地点及课程之间顺序关系的教学文件,课程表一经排定,教师应全力保证按时、足时上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及进度,也不得以讨论课、自习课之名变相停课。
三、因下列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处理院、部的有关公务;
2.任各种学会理事以上职务的教师必须出席相关学术会议;
3.承担科研项目(课题)的教师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重大问题;
4.教师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紧急情况(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坚持上课;
5.有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调课的,应由部门领导事先书面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出调课通知;
6.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教务处及全校师生;全国性的统考、统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历申请学位考试、成教生入学考试、全国大学生四、六级英语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而产生的停课,由承办单位提前一个月将考试日期、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报教务处审批。
7.调、停课使用教室情况须报实验室装备与服务中心审批,并统一安排。
四、调课办法
1.凡要求调、停课者应提前三天填写《宁夏医科大学调、停课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病假证明、会议通知或其它说明材料),经学系、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后,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2.因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上课,必须由教师所在院、部批准,启用教学应急预案,并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
3.教务处负责全校调停课的检查与监控。
4.调、停课申请批准后,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教学秘书应提前通知上课学生,对无法通知到的学生应在上课前到上课教室当面通知。
5.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10学时以上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者,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审批。
五、主讲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停上的课程,必须补足相应课时,以保证教学质量。
六、原则上一般不得随意调、停课或由其他教师代课。对私自调、停课者,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关于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院、部在审批教师调、停课申请时,应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协调解决教学安排事宜,确保排课不发生冲突,教室安排得当。对排课相冲突或教室安排不当者,将按照《宁夏医科大学关于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宁夏医科大学调、停课申请表
宁夏医科大学调、停课申请表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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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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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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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课时间 |
年 月 日星期 (上午、下午、晚间)第 节,第 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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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课或补课 时间、地点 |
年 月 日星期 (上午、下午、晚间)第 节,第 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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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课 原 因 |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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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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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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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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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 批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 此表报教务处审批、留存。
2. 因病调、停课应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课应出具会议通知书或其它说明材料。
3. 一次调、停课为3学时以内的由教研室所在院、部批准,一次调停课在3学时以上的,由教务处审批。
4. 主讲教师因特殊原因一门课程有10学时以上不能按课表按时上课者,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
5. 调、停课申请批准后,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教学秘书应尽快通知上课学生,对无法通知到的学生,应在上课前到上课教室当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