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院关于转发高校师德“红七条”
来源:临床医学院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2-07   字体:【

    各部门、各学系: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 教育部提出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即: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望各位老师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廉洁从教,依法执教,发挥自身示范作用,引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