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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批次复试方案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4-04-09   字体:【

    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调剂原则

1.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拟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必须达到拟调专业的国家B类分数线。

3.初试科目应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口腔综合。不接收其余医学专业考生调剂本专业。

4.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通知为准。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调剂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我校调剂系统关闭后,根据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按照调剂原则择优选择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5。

2.我院发送复试通知后,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调剂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4.复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通过研招网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放弃录取后,由排序后一位考生依次递补。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考生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本人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准备以下材料以便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籍学历材料及档案证明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②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专升本应届本科生还需提供加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或单位章的省教育厅专升本录取名册。

(2)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

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之前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学专科学历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

我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凡应该加试,但因考生有意隐瞒真实学历逃避加试或考生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招生单位无法安排加试者,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及后果。

5.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6.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一)。

(五)时间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于4月14日上午7:00-8:00前往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十二楼计算机教室进行材料审核,审核后发放考试流转单并抽签决定综合面试顺序。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核不能通过者,将无法参加后续考试。

2.资格审查后所有考生即在教室候考,准备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定于4月14日8:30在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十二楼第二会议室举办。试卷分为A、B考卷,考生进入场后随机抽取试题,每人考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满分成绩100分。考察内容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3. 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14日下午15:00至17:00在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十二楼计算机教室集中笔试,试卷为A、B考卷,向考生随机发放,满分成绩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4.复试成绩核算方法。

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比为30%、综合面试成绩占比为70%。

5.如有考生在考试结束后泄露本次考试中的内容,一经查实,则认定考生本次复试成绩为0分,涉嫌舞弊的,将上报学校并计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五、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二)录取原则

1.按计划和录取成绩按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因录取成绩相同且超过本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逐次按初试成绩总分、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述考生如成绩仍相同,由我院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及以上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8)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的。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