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业网   作者:就业网   点击数:   日期:2014-04-02   字体:【
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享受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残疾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自治区内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残疾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等。
(二)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后,将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由院校填写《宁夏高等院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审核表》(附件1)、《宁夏高等院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2Excel),连同毕业生申请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残疾人证明、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5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高等院校申报的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将求职补贴资金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拨付到学院开户行,由学院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要求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按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求职补贴及时、有序发放。各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院校进行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所在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院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举报
联系人:孙佳章     
联系电话:(0951)5099057
           13639517697
附件:1. 宁夏高等院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审核表
2.宁夏高等院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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