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落实和优惠政策保障措施一览
来源:就业网   作者:就业网   点击数:   日期:2009-05-18   字体:【


工 作 任 务
就业人数
负责办理部门
落实或完成时间
工作流程
优 惠 政 策
保 障 措 施
各类企业吸纳就业
5000
1、中小企业吸纳4000名,自治区经信委牵头,工商联配合落实。2、中央和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吸纳1000名,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落实。
 
6月份完成岗位采集,7月份报名招聘,9月份完成。
 
毕业生到当地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1、各类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自治区财政按吸纳毕业生就业人数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每人1.8万元。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按吸纳人数给企业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7000元。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登记失业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或10名以上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年度内可申请享受3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以10人为基数,每多招用1人,可增加5万元贷款,最高额为200万元。
 
 
1、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2、免费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咨询,免费保管档案,服务率达到100%;定期或适时举办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进校园等活动,促毕业生就业;
3、对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
(1)可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费进行培训。
(2)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
4、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5、区内高校为离校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提供300元-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借款。
6、支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1)鼓励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师培训。
(2)培训等级直接从中级工开始。
(3)毕业生在校所学或进修专业与所培训职业技能(工种)相同或相近的,可以免学免考理论课。
(4)毕业生考取职业技能结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核验收,按实现就业人数对培训机构以奖代补。
7、困难家庭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各部门齐心协力,共促毕业生就业。
(1)将毕业生纳入各地就业总体规划。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
(3)教育部门指导和切实解决高校学科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相脱节的问题。
(4)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安排补贴补助资金。
(5)工商、税务部门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和指导创业。
(6)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和金融部门负责落实小额贷款。
(7)工、青、妇、工商联发挥部门优势,力促毕业生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1000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编办配合落实。
第一批4月、5月份考试,7月份完成;第二批 8月份考试,10月份完成。
依单位空编和结构编报、汇总、审核招录计划,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扩充特岗教师
3000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安排2000名。“城市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安排1000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落实。
5月份报名笔试,6月、7月份面试、录用、培训, 9月份全部到岗。
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
国家和自治区“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工资由中央财政承担,城市中小学特岗教师工资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根据国人部发(2006)113号文件和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200号文件规定执行。
参加“三支一扶”
1400
支教支农支医(含计生)和扶贫(含扶残助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教育厅、农牧厅、扶贫办、卫生厅、计生委、团委落实。
7月份报名,8月份审核资格、培训、体检,9月份到岗。
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报名信息和报名
 从2009年起,“三支一扶”毕业生工作生活补助费在现行标准每人每月800元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生活费和交通补贴数额。
“村  官”
10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落实
5月下旬发布公告、报名,6月份笔试,7月份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培训上岗。
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
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新录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确定;自治区财政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任职期间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等【详见(宁党办(2008)31号】。
特岗见习医生
1000
自治区卫生厅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落实。
6月宣传、7月份报名、资格审查、选拔,体检,8月份培训、派遣,到岗。
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
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实习
200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财政部门配合落实。
7月份报名,8月份平衡对接,9月份完成。
毕业生到自治区及五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名
毕业生到基层或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习(期限1年),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基本生活费。
鼓励区外就业
100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财政厅、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完成
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的就业介绍补贴(其中毕业生交通补贴300元)。
参加就业见习
350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教育厅、团委、财政厅和各市、县(区)配合落实。
5月份发布公告,6月、7月份采集岗位,8月份报名,9月、10月份派遣,年内完成
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
见习期间(期限3-12个月)每月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400元。其中见习单位补贴300元,当地政府补贴100元。
自主创业和
自谋职业
500
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县(区)落实。
年内完成
到市、县(区)就业服务局报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帮助毕业生创业发展。
应征入伍
 
自治区政府征兵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配合落实。
按照国家统一征兵时间安排完成
到自治区及市、县(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兵役期满在考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表现优秀并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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