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最新政策精神和相关情况介绍
来源:就业网   作者:就业网   点击数:   日期:2009-05-17   字体:【

———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最新政策精神和相关情况介绍——
近期,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宁政发【2009】59号),为了解决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我区以更有力、更贴心的政策保障,为高校毕业生铺平就业路。

核心一:落实9000个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

●鼓励5000名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其中,中小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安排4000名,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1000名。

——各类中小企业吸纳近3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分4个半年依次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吸纳近3年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毕业生稳定就业的,按吸纳人数给企业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前半年补贴3000元,后半年补贴4000元。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登记失业毕业生达到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或10名以上,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年度内可申请享受3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以10人为基数,每多招用1人,可增加5万元贷款。享受贷款最高额为20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从毕业生中招录(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1000名。

●扩充特岗教师3000名。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安排2000名,“城市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安排1000名。

——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正式聘用为在编教师。

●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兵役期满在考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核心二:安排9500名大学生就业和实习

●安排1500名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计划。其中,安排1400名毕业生参加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安排100名毕业生担任“村官”。

——“三支一扶”大学生目前执行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补助交通费20~50元,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今年将适当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

●安排特岗见习医生1000名。——基层特岗医生见习时间为2年,在见习期内,补贴标准和管理,参照“三支一扶”的标准执行。

●安排2000名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

——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实习,实习期1年,由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基本生活费。

●鼓励1000名毕业生到区外就业。

——鼓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民办职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和实际就业人数,一次性给予就业介绍补贴。其中300元作为毕业生路费补贴,200元作为服务机构工作补贴。

●组织3500名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遵循自愿原则,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每月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400元。其中见习单位补贴300元,当地政府补贴100元。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500名以上。

——全区各市、县(区)创业基地和设施农业园区将积极接纳有条件有项目的毕业生进入基地、园区创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金融机构将积极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和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将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帮助毕业生创业发展。

核心三: 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提供求职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咨询,免费保管档案,服务率达到100%。

——定期或适时举办企业用工和人才招聘洽谈会,常年开展网络招聘,结合实际开展专场招聘、供求洽谈进校园等活动。

●将困难家庭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由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机构对特困家庭中2005年以来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一对一重点帮助。

——特困家庭毕业生,可以选择进入培训就业援助工程或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2009年底前力争使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困难家庭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我区境内的高校,对家庭生活困难离校时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按其申请为其提供300元~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借款。

●积极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师培训等。

——培训等级直接从中级工开始。毕业生在校所学或进修专业与所培训职业技能(工种)相同或相近的,可以免学免考理论课。

——毕业生培训结束经考核取得培训结业证并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按实现就业人数对培训机构进行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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