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秘书处是基金会的常设办公机构,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日常工作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秘书长行使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职权。
主要职责如下:
1.筹备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并组织实施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决议;
2.拟定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3.制定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4.合法、安全、有效地运作资金,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5.组织、实施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关的公益项目活动计划;
6.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7.做好基金会的校内外宣传工作,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支持;
8.编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9.负责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和教育基金会网站的维护更新等;
10.章程及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赋予的其他职权。